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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银行(601169)经营总结 | | 截止日期 | 2025-12-31 | | 信息来源 | 2025年年度报告 | | 经营情况 | 042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案例3:护航“银发经济”,以高效服务助力医养融合 某公司作为专注中高端养老服务的标杆机构,为进一步提升服务能力,计划升级智能护理设备、扩建康复理疗区,但面临养老产业普遍存在的“初期投入大、回报周期长”的资金困境。北京银行得知公司需求后,立即启动养老产业专项服务机制,组建专属客户经理团队进行实地走访。开启绿色通道,将原本需20个工作日的审批流程压缩至10个工作日。在北京银行服务支持下,该公司顺利建成标准化康复理疗区,成为区域内医养结合服务的典范。北京银行也以此次合作为契机,与该公司构建长期服务生态,在其老年公寓设立“适老金融服务点”,联合机构开展“金融+养老”公益活动,为入住长者提供健康讲座、理财咨询等增值服务,实现金融服务与养老服务的无缝衔接。3.3.2 零售银行业务1.主要经营成果报告期内,本行坚定不移推进零售业务转型战略,紧紧围绕高质量发展主线,以客户为中心,以数字化为引擎,以特色化经营为抓手,稳健增“量”、有效提“质”,推动零售转型不断产出新价值。一是零售盈利能力保持稳健。面对宏观经济波动、市场竞争加剧、息差持续收窄等多重挑战,零售业务展现出较强的发展韧性。报告期内实现零售营收217.62亿元,其中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同比增长15.17%,贡献占比提升1.35个百分点。负债成本管控成效显著,本外币储蓄存款付息率较年初下降37个基点。二是AUM实现稳步增长。截至报告期末,本行零售资金量规模突破1.34万亿元,较年初增长1,279.65亿元,增速达10.53%;其中,非存增量贡献占比超40%,较年初提升9个百分点。储蓄存款达8,153.07亿元,较年初增长764.68亿元,增速达10.35%,储蓄累计日均较年初增长13.52%。三是个贷结构进一步优化。个贷余额6,989.34亿元,规模保持城商行领先优势;其中,自营贷款规模较年初增长1.5个百分点。从区域看,贷款投放聚焦北京、深圳、长三角地区,规模占比达66%,同比提升1个百分点,规模增量占比89%,同比提升28个百分点;从产品看,住房按揭贷款规模近4年首次实现正增长,同比多增58亿元。四是零售客群经营成效显著。全行零售客户达到3,239万户,较年初增长167.67万户。贵宾客户经营价值持续释放,全行贵宾客户数较年初增长11.7%;手机银行客户规模较年初增长11.52%,手机银行月活跃用户(MAU)持续保持城商行领先地位,新客“一户三开”(开通手机银行、风险评估、快捷支付)率同比提升17个百分点;长尾客群远程挖潜持续增效,实现向贵宾客户晋级19.4万户。2. 业务发展特点01 特色化金融更丰富全力谱写养老金融大文章。本行全面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支持银发经济发展,提升首都市民养老福祉,积极贡献京行力量。一是深耕养老特色客群,充分发挥个人养老金首批展业优势,持续拓展账户规模、提升缴存质量,成为首都市民办理个人养老金的首选银行。二是完善专属产品矩阵,丰富养老金产品百余只,携手北银理财推出银发客户专属理财,满足备老和享老客户差异化投资需求。三是拓展服务场景,新增养老社区线上参观、健康服务权益体验等,参与北京市银行业协会组织的“老年体验官”活动,全力提升适老化服务水平,组织全行开展“悠养人生”敬老月主题活动,数千人参与,服务数万老龄客户。四是深化品牌建设,积极参与北京国际老龄产业博览会,联合主流媒体推出备老规划主题节目,携手老年大学共建服务阵地,以多元场景与跨界联动提升“京行悠养”品牌影响力。截至报告期末,本行个人养老金开户规模持续领跑全国城商行及北京地区市场。持续推动“儿童友好型银行”建设。截至报告期末,儿童金融客户数突破247万户。一是推进儿童友好体系化建设。打造“京萤计划”儿童综合金融服务,以小京卡、小京压岁宝、“京苗俱乐部”亲子共创平台为产品及服务依托,搭建“产品+平台+教育”三位一体专属服务架构。二是共建儿童友好服务生态。连续开展“萤光心愿”六一专题活动,联动主流媒体、教育平台构建“跨领域资源矩阵”,携手中央电视台《名师有名堂》、北京广播电视台《卡酷春晚》、“外研社杯”全国中学生外语素养大赛,以优质教育资源为纽带,贯通“银政企校”融合模式。三是拓展儿童友好实践空间。作为唯一金融机构上榜《城市儿童友好空间建设可复制经验清单》,建设融入财商教育、文体活动、亲子互动等特色体验的儿童友好网点。四是推出儿童友好区域化家庭服务方案。2025年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期间,推出全国首家“京津冀家庭金融服务体系”,串联京津冀区域协同资源,共同为三地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注入动力,体系化实现“一组套卡覆盖三地亲子需求”“一个平台串联家庭金融服务”“一个生态贯通儿童家庭社会场景”,整合文化场馆专属权益、亲子商户消费优惠、跨域旅游出行支持、家庭健康服务资源,为区域家庭提供便捷协同的服务体验。全方位打造“成就人才梦想的银行”。一是持续完善人才金融服务体系,深化“人-家-企”一体化服务落地实效,全方位助力人才创新创业,助力人才实现事业梦想。二是银政企校联动提质拓面,与北京市人才局,北京海外学人中心,北京市怀柔区、通州区等7区政府部门,以及重点院校达成人才金融服务合作。三是强化业务支撑和品牌宣传,通过“线上+线下”、“自有+外部”的立体宣传矩阵,宣传形式不断拓宽、推广力度持续加大。报告期内,北京银行作为唯一银行机构成为首批“北京人才服务生态伙伴”单位,品牌影响力显著提升。截至报告期末,本行“英才卡”累计发卡3.1万张,“英才贷”累计放款金额达18亿元,为人才客户创新创业解决后顾之忧。深化工会金融服务生态。本行持续深化与北京市工会系统“三级对接”联动机制,共建指导员队伍,提升服务会员整体能力,全年支持市总工会开展“职工沟通会”超万场;聚焦“新业态、新就业”群体关爱,依托线下网点持续建设200余家“工会驿站”,升级打造56家“户外劳动者驿站”;多措并举促消费,联合北京市总工会打造“京喜惠”首都职工权益平台,发放消费补贴,全年不间断开展“京彩消费季”消费补贴活动和“周二工会会员日”特色活动。截至报告期末,累计发行工会会员互助服务卡648万张,服务建会企业超10万户。02 数字化经营更全面数字化策略经营持续深化。依托数字化财富管理体系,坚持数据驱动,立足手机银行、掌上银行家、远程银行三大服务渠道协同运营,持续调优数据模型、迭代经营策略。推动客户画像更精准,全渠道触达体验更丝滑,产品与权益推荐更符合客户需求,实现数字化客群经营更高效、精准、敏捷。全年部署策略超120套,覆盖客户超1,000万户,累计触达超2亿人次,策略触达客户户均AUM提升金额同比增长12%。数字化服务能力持续优化。推出手机银行APP10.0版本,聚焦财富管理、客户体验、智能化建设三条主线,打造更加高效、便捷的一站式线上服务平台。深耕数字化财富管理,推出远程视频柜员服务模式、黄金基金专区等20余项新功能;聚焦客户共情类场景服务,全新推出年度账单功能。远程银行集成5大智能应用,在降本增效、客户服务与业务赋能三大领域构建价值闭环,智能化服务占比保持在83%以上,平均通话时长降低24.66%。掌上银行家APP持续升级迭代,为一线客户经理打造客户经营数字化生态,新增、优化110余项功能及体验,集客户识别、客群细分、产品营销、客户触达、过程管控、业绩统计、用户体验于一体,提升客户服务质量,提高客户营销效率,全方位支撑零售业务提质增效和快速发展。数字化管理体系不断完善。深度应用“零售水晶球系统”,全面推动经营管理模式向数据驱动转型。一是推动智慧决策升级,依托“经营分析四象限”模型固化多主题分析专区,构建敏捷直观的决策支持体系,实现管理效能与一线执行力双提升;二是深化经营分析精准化穿透,将客户洞察从机构级下沉至客户级精准识别,打通指标与客户标签的贯通应用,保障战略精准落地;三是促进生态协同融合,打通公私客户综合贡献链路,全景呈现跨条线客户价值,赋能“一户一策”精准服务,驱动协同营销向纵深发展。03 高质量增长更稳健财富管理提质增效。本行持续建设开放融合的“财富生态圈”,打磨全市场产品遴选与投研能力,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坚持“以客户为中心”推动财富管理从“产品销售”向“深度陪伴+价值创造”转型,为客户创造穿越周期的长期价值。业务结构持续优化,中间业务收入贡献稳步提升。报告期内,迭代升级场景化理财服务,客户投资体验不断提升,顺应客户低波稳健配置需求,产品货架持续扩容,策略更趋多元,存续代销理财产品超1,800只,代销理财产品规模稳步增长;代销公募基金业务灵活应对市场变化,围绕客户投资需求,遴选优质产品,推动客户综合化配置,含权公募基金销量同比增长80%,带动手续费收入同比增长25%;保险业务紧抓市场机遇,依托分红险“保底+浮动”的产品优势,持续优化业务结构,精准匹配客户对稳健收益与长期增值的双重需求,分红险业务占比同比提升70个百分点。私行业务竞争力不断提升。一是私行代销类资管产品销量持续提升,同比提升19%,保有量规模同比提升33%。随权益市场向好,客户风险偏好持续修复,权益、衍生品等私募类产品销售规模增长,促进整体手续费率提升。二是打通全景式家办服务体系,发布家办业务品牌标识——“京行瑞狮印”,持续丰富合作品类、创新合作模式、扩充服务场景、扩展业务宣教,全方位满足客户“人-家-企-社”综合需求。三是持续优化增值服务体系,实现全方位、定制化专属权益,丰富权益服务资源库,联动公司业务资源,持续擦亮京彩私享汇客户活动品牌。四是赋能投顾队伍高质量发展,持续推进专业序列成长体系建设,打通从“成长到成才”的晋升通道,全面强化专业赋能,并在全国性行业赛事中荣获多项大奖。个贷业务高质量转型。按揭贷款方面,落实国家房地产相关政策,不断提升住房按揭贷款服务质效。聚焦城市更新政策机遇,落地全国首笔“房改贷”业务,执行差异化住房信贷政策,加大北京、深圳、长三角等核心区域高品质住房项目的信贷供给。经营贷方面,持续加大对普惠金融支持力度,创新推出“绿色快贷”,优化业务办理流程,大幅提升贷款办理效率。消费贷方面,积极落046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实国家关于提振消费专项行动的相关政策,加快“京e贷”数字化步伐,优化贷款政策,积极搭建消费贷款场景,不断提升客户贷款体验。持续加强风险防控,加强智能风控建设,利用人工智能、大数据分析等技术,实现房贷、经营贷自动审批,迭代互联网贷款风控策略,互联网贷款实现不良余额、不良率、不良生成额、不良生成率较年初“四降”。信用卡业务精耕细作。一是打造特色品牌,发布“亚奥圈主题卡”,“蚂蚁宝藏卡”,“蛇年生肖卡”,持续完善产品矩阵;搭建“存量RFM模型”,开展积分抵现业务,提升客户活跃及交易量;深耕六大营销品牌,持续深化品牌建设。二是深耕消费金融,精细化运营个人卡分期,迭代差异化定价策略;逐步探索特惠分期,围绕3C电子产品、家具家电等大额消费品类开展特惠分期交易。三是加快数字化转型,自主建设外卡受理收单服务能力,推动智能交易分析平台、数据平台智能辅助系统等AI项目落地。四是筑牢风控体系,不断深化数据、模型及人工智能在风险防控领域的应用,全面提升贷前、贷中、贷后全流程风险管理能力。案例4:京津冀儿童金融服务实践案例北京银行从北京市第一代社保卡发行、第二代社保卡升级,到第三代社保卡全面换发,始终以“首善标准”护航首都市民社会保障服务。针对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换发需求集中、职工办事时间紧张的痛点,推出“批量化省心服务”,将服务延伸至企业一线,实现企业职工“不离岗、不停工”完成换卡;针对老年人、新生儿、外籍人士等特殊群体办事不便的痛点,推出“融合式贴心服务”。对于操作智能手机不便、行动受限的老年人,联动街道社区开展帮办服务,组建流动服务小队携带便携式制卡设备上门办理,把政务窗口“搬”到居民家中;对于新生儿,将社保卡申领同步嵌入户口登记、参保登记流程,实现“出生即办卡”;对于外籍人士,落实首都国际交往中心建设要求,率先落地外国人工作许可证与第三代社保卡“证卡融合”;针对环卫工人、快递小哥、外卖人员等新就业群体工作分散、时间不固定的痛点,开展“下沉式暖在北京,有这样一群追光者:他们是拥有核心技术的科研专家,是深耕实业的“专精特新”创业者,是引领企业创新发展的管理人才……在创新创业、安家扎根过程中,也难免会面临资金周转、资源对接等方面的难题。北京银行积极响应人才强国战略,推出英才金融服务方案,并与政府部门深度协同,共同打造优质、高效的人才金融服务生态。2025年,北京银行与北京市人才局、北京海外学人中心等开展人才金融服务合作,针对政府认定的各级优秀人才,组建专属服务团队,量身打造“个人+企业+家庭”一体化综合金融方案,实现人才与企业金融需求一站式响应;聚焦人才创业“融资难、融资贵”的痛点,提供英才贷专属信贷产品,为人才创新创业注入动能;设立人才金融服务驿站,优化办理流程,配套多元化生活服务包,在运动、健康、出行等方面提供暖心保障,切实提升人才幸福感与归属感。截至报告期末已累计服务人才超3万名,用金融温度与责任担当支持人才发展。3.3.3 金融市场业务1.主要经营成果报告期内,面对复杂多变的市场环境,本行金融市场业务始终保持战略定力、增强发展韧性,坚守风险合规底线,坚持服务实体经济,持续推动业务结构优化与转型升级,实现业务发展质量效益稳步提升,可持续发展动能进一步增强。截至报告期末,本行金融市场管理表内业务规模3.09万亿元,较年初增长30.67%。托管资产规模2.94万亿元,较年初增长29.27%,增速排名行业第四位;实现托管业务收入4.73亿元,同比增长15.27%,增速排名行业第五位。债券利息收入同比增长12.89%,交易价差收入同比增长65.72%。货币市场交易总量居境内市场第一梯队。 二、营业支出 47,284 41,417 14.17 三、营业利润 20,752 29,003 (28.45) 五、净利润 20,129 26,393 (23.73) 报告期内,本公司利润表中部分指标的变化幅度超过 30%。其中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减少283.99%,主要是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减少;营业外收入减少 48.57%,主要因为其他营业外3.6.3 营业收入 1. 报告期营业收入构成情况报告期内,本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680.36亿元。从结构看,利息净收入占比 77.72%,是营业收入的主要来源;非利息净收入占比 22.28%,占比同比下降4.01 个百分点,主要原因是受报告期内市场利率上行影响,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同比有所下降。本公司深度融入国家区域经济发展战略,聚焦京津冀、长三角等重点区域协同发展。从营业收入地区分布来看,报告期内京津冀及环渤海地区营业收入占比为 78.86%,成为公司业务增长的支柱性区域。长三角地区营业收入占比为 10.21%。注:1. 京津冀及环渤海地区:北京、天津、河北、山东;2. 长三角地区:上海、浙江、江苏;3. 其他地区:深圳、江西、湖南、陕西、新疆。3.报告期主要子公司股权变动导致合并范围变化3.6.4 利息净收入1. 利息净收入情况 2025年,本公司利息净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 77.72%,是营业收入的主要来源。报告期内,本公司实现利息净收入 528.75亿元,同比增长1.86%。本公司利息收入 1,207.35亿元,同比下降2.38%。贷款和垫款利息收入 766.43亿元,是本公司利息收入的最大组成部分。利息支出 678.60亿元,同比下降5.44%。报告期内,本公司生息资产平均收益率 2.90%,同比下降0.60 个百分点;付息负债平均成本率 1.64%,同比下降0.39 个百分点;净利差 1.26%,同比下降0.21 个百分点,净息差 1.27%,同比下降0.20个百分点。报告期内,本公司实现非利息净收入 151.61亿元,同比下降18.09%。其中,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38.25亿元,同比增长10.61%,是本公司非利息净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手续费及佣金收入的增长,主要得益于代理及委托、结算与清算等核心业务的稳步发展。2025年代理及委托业务收入实现 23.41亿元,同比增长10.95%;结算及清算业务收入实现 11.63亿元,同比增长13.24%。报告期内,本公司业务及管理费210.26亿元,同比增加6.56亿元,增幅3.22%,成本收入比为30.90%。报告期内,本公司持续加大数字化转型投入,提高科技投入强度,科技赋能产品创新、服务升级、管理提效。同时,通过优化人才结构,持续提升人均效能;积极优化费用结构,提升资源使用效益。 2026年,本公司将围绕战略目标,持续优化资源配置,提升经营效能。一是优化科技研发投入,持续推动数字化经营模式升级。二是优化网点布局,合理控制固定和运营成本,提质增效。截至报告期末,本行信息科技正式员工数量为 1,068 人,其中总行(含信用卡中心科技)824 人,分行科技 244 人。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占比 99.81%,具体情况如下:学历 占比(%)研究生及以上 61.42本科 38.39大专及以下 0.192.研发费用 2025年,本行数字化经营再启新征程,圆满完成科技重大项目,打赢大风控、大资管、大协同“三大战役”,全面数字化经营开局破题、取得积极成效。加速AI技术能力体系建设,精进自研能力,科技发展的规范化、精细化、自主化水平进一步提升。2025年,本行信息科技投入占当年营业收入比重达4.8%,同比提升0.2个百分点。3.研发成果 2025年,北京银行数字化转型进入2.0阶段,即全面数字化经营阶段,数字化转型成效进一步凸显,全面数字化经营持续塑造北京银行未来发展形态。一是完善顶层设计机制,发挥金科委决策作用金融科技管理委员会持续发挥高层决策和协调作用,为全面数字化经营在顶层设计上提供指引。组织召开金融科技管理委员会会议共3次,会议评审确立2025年度二十个重大项目清单,完成对二十个重大项目的揭榜挂帅工作。按照“数字化经营、价值创造、营商环境优化、AI优先”的原则,统筹好2025年度重大项目研发推进工作,不断夯实全面数字化经营的技术底座。持续深化“一三六五”重大项目管理机制,即“一张蓝图绘到底”“三大机制”“六大统筹”“五个完全”。通过优化揭榜挂帅流程、预算商务精细化管理、重大项目完全自主可控、重大项目推广体系化,赋能重大项目管理全流程。2025年重大项目全面覆盖零售、对公、风险、运营等各业务领域,AI成果深度赋能营销与拓客、服务与体验、风险与合规、流程与效率等业务场景,释放一线价值潜能。二是做好项目统筹,释放重大项目效能价值围绕全行战略布局,推进重大项目统筹工作。按照“数字化经营、价值创造、营商环境优化、AI优先”四大原则,识别形成2025年度全行重大项目。持续深化“一三六五”重大项目管理机制,通过“服务式督导”方式,按照“时间对齐、进度对齐、开发对齐”的要求,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实现保质保量保交付,顺利完成全年项目里程碑建设目标。重大项目通过深度践行“All in AI”理念,运用DeepSeek等模型能力,对接Agent平台,实现AI深度赋能业务场景。营销与拓客方面,通过对客户画像等常见问题智能应答,实现智能营销,基于行业企业外部数据及商机数据,实现智能推荐潜在拓客机会;服务与体验方面,通过自动解析客户咨询中的复杂语义,实现智能填单,通欺诈交易,实现智能反诈,通过技术重构线上办理业务放款审核流程,实现智能审批;流程与效率方面,基于大模型生成智能分析报告,提升数据分析效率,结合知识库构建问答助手,提供高效精准的检索问答服务。重大项目秉持“边开发、边测试、边推广、边应用”的模式,自6月启动培训推广工作,目前二十个重大项目均完成推广计划及推广目标,共计开展100余次线上线下培训推广活动,实现17家分行培训推广全覆盖,加速释放业务价值。三是科技赋能驱动转型发展,敏捷交付提升产研效能以敏捷交付为抓手,全面提升产研效能,实现交付数量和质量的双提升。全年累计交付29,000余条需求条目,同比增长21%。将特快车敏捷交付模式推广至8个重大项目,覆盖公司、零售、运营、科技等多个条线以及总分支行多部门,实现了业务与科技的共建共创、高效协同。通过人工智能全面加强项目过程质量管控。完成16类质检模型优化,实现项目全生命周期交付物自动化质检100%覆盖,质检效率同比提升25%。四是流程体系化升级,坚定不移增强自主研发能力坚定不移提升自主可控水平。自研145个项目,覆盖27个部门,覆盖率达65.8%,有效降低外部依赖,节约成本,提升自主研发的经济效益和战略价值。构建自主研发流程,实施“四减”举措,项目流程简化17个,节点减少100余个,附件削减15个,角色精简3个,研发流程更高效。五是持续夯实质量管控体系,筑牢质量根基根据全行“All in AI”战略要求,构建智能化质量管控体系,通过AI技术手段,建立端到端的质量追溯机制。从事前、事中和事后三个维度实现质量管控闭环管理。一是事前管理丰富质检工作手段,提升质检工作效率及质量。年内共计完善优化规则质检模型约20个,在规范性检查方面,实现项目全量文档类型100%覆盖,并结合京征程流程,将规则质检模型左移至文档上传后,对文档进行“预审核”,提前发现文档规范问题。2025年在检查“有没有”的基础上进一步向“好不好”深挖,通过AI大模型协同规则质检模型双轮驱动模式,在规范性之外进一步对内容质量开展语义检查。经统计年内共计自动化质检8,000余份文档。二是事中管理深化项目数据赋能,提升项目质量管控精细化程度。构建质量数据分析机制,监控人员能力、质量、效率等多维度过程数据,及时识别风险问题,给出解决建议,帮助项目组规避项目风险。三是事后管理发挥专题检查作用,拓展质量检查深度。建立专题检查及通报整改机制,基于过程数据,以系统级、项目级、组织级维度归纳总结共性问题,开展深层次根因分析并形成通用解决方案,在横向项目间落实改进措施,以点带面六是以“All in AI”为战略指引,AI 赋能推动转型升级构建“1+3+1”AI技术体系,即一个基础平台、三个中心(知识共享中心、智能体创作中心、能力共享中心)、一个超级智能体,统筹布局金融人工智能核心能力;筑牢算力与模型基础底座:建成一体化算力底座,统筹算力与模型的协同管理,实现智算资源统一纳管,大幅提升运营效率,强化数据联动与分析能力;构建大模型治理体系,将主力大模型收敛至DeepSeek与Qwen两大技术赛道,依据不同业务场景的响应速度与内容复杂度需求,打造十余种共享式LLM接入服务,实现大模型能力的场景化适配。构建知识与智能体创新生态:搭建企业级统一知识库平台,形成覆盖零售、对公、科技等业务领域的总分支三级知识体系,夯实AI应用的数据与知识支撑;升级AI-Agent智能体创作平台,以解决业务痛点为核心,驱动全员创新,累计建成反洗钱智能分析、新风智能报告生成、“冒烟指数”AI助手等智能体280余个,形成可复用的全行智能体生态。落地普惠化AI工具应用:打造人人可用的AI工具矩阵,上线DeepResearch、邮件助手、“小京财智”智能助手、反洗钱智能分析助手等实用工具,将AI能力下沉至业务一线,有效赋能前端服务,提升客户与员工的双重体验。七是数字化赋能,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打造数字化、精细化、智能化科技管理体系。一是进一步优化流程,提升管理效率和质量,实现合规管控从“人防”到“技防”的跨越。二是服务一线,构建研发“新闭环”。建设智慧众筹、一线调研台账、新功能速览等服务一线功能,累计采纳并投产312条,新产品一线触达率100%。三是AI赋能,将AI应用于需求预审、项目过程文档检查,通过自动化验证文档的完整性、合理性、合规性,使需求预审效率提升80%以上。3.7 资产负债表分析3.7.1 主要资产负债表项目 2025年,本公司实现规模稳健增长。截至报告期末,本公司资产总额49,382.73亿元,较年初增长17.04%;发放贷款和垫款本金净额23,386.15亿元,较年初增长8.72%,占资产总额比重47.36%。负债总额45,596.28亿元,较年初增长18.03%;吸收存款本金26,950.00亿元,较年初增长10.03%,占负债总额比重59.11%。股东权益3,786.45亿元,较年初增长6.37%。报告期内,本公司资产负债表中部分指标增幅超过 30%。资产中,存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增长862.60%,主要是存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规模增长;贵金属增长41.61%,主要是贵金属规模增长;买入返售金融资产规模增长45.36%,主要是买入返售债券规模增长;其他债权投资增长62.94%,主要是债券投资规模增长。其他资产下降30.94%,主要是应收清算款项下降。负债中,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增长58.78%,主要是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增长;拆入资金下降53.56%,主要是同业拆入资金规模下降;卖出回购金融资产增长114.78%,主要是卖出回购债券规模增长。3.7.3 主要资产项目1.贷款(本金) 2025年,本公司坚持落实各项政策精神,紧跟国家战略,坚持聚焦重点,优化信贷结构,持续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加大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实现各项业务平稳、健康发展。截至报告期末,本公司贷款本金总额 23,997.55亿元,较年初增长8.59%。其中,个人贷款 7,188.79亿元,较年初下降0.88%;公司贷款 16,808.76亿元,较年初增长13.21%。持续优化信贷布局,贷款增速排名前三的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较年初增速分别为 67.50%、27.50%、25.95%。详细贷款情况如下: (1)报告期末,贷款本金按产品类型分布情况 (2)报告期末,贷款本金按行业分布情况 (3)报告期末,贷款本金按地区分布情况 (4)报告期末,贷款本金按担保方式分布情况 (5)全行前十名贷款客户情况 与本行关联关系情况 上述客户均与本行无关联关系。 2. 金融投资 截至报告期末,本公司金融投资总额 17,544.69亿元,较年初增长21.96%。 报告期内,本公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余额 1,981.45亿元,较年初增长45.36%。 报告期内,本公司夯实客户基础、创新服务模式、强化联动效应,实现存款规模持续增长。截至报告期末,本公司存款本金总额 2.70万亿元,较年初增长10.03%。其中企业活期存款较年初增长15.29%,个人活期储蓄存款较年初增长5.91%。 截至报告期末,本公司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余额 6,019.75亿元,较年初增长58.87%。 截至报告期末,本公司应付债券余额 6,921.37亿元,较年初增长26.83%。 3.7.5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情况 2025年末,本公司公允价值的计量方法及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项目,详见“财务报告”中“十、金融风险管理 5.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 3.8 资产质量分析 3.8.1 贷款五级分类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坚持以真实、及时、审慎、独立原则开展金融资产风险分类工作,资产质量基础不断夯实。截至报告期末,本公司资产质量继续稳中向好,不良贷款率 1.29%,较年初下降0.02 个百分点。 注:逾期贷款是指本金或利息逾期的贷款的本金金额,就分期偿还的贷款而言,只要贷款出现逾期,未逾期部分本金金额也归入逾期贷款。 3.8.3 贷款减值准备金计提和核销情况 1. 贷款减值准备金计提的依据和方法 本行信贷资产减值准备按照预期信用损失法进行计量,根据业务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或是否已发生信用减值,将信贷业务信用风险敞口进行三阶段划分。公司类贷款及垫款方面,一、二阶段业务采用模型进行计算,其中一阶段业务按未来十二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计提拨备,二阶段业务按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进行计提;三阶段业务采用未来现金流折现法评估2. 报告期内,贷款减值准备金变动情况报告期内,本行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坚持稳健的拨备计提政策,定期完成预期信用损失法实施相关重检、更新工作,不断提升预期信用损失法实施质量,及时合理计提拨备。报告期内,本公司始终将风险防控作为永恒主题,持续完善体制机制,强化全流程信用风险管控,筑牢风险防控屏障,夯实资产质量稳中向好根基。信贷结构优化升级。及时优化信贷政策和授信策略,以“科技引领、价值创造、客群建设”为导向,加大优质资产布放。调优客户结构、业务结构、盈利结构,统筹做好质量提升;加强客群建设,深挖客户价值,强化组合金融服务,提升综合回报。审批机制不断完善。建立“一日审”机制、成立长三角审批中心,进一步加强审查审批差异化管理;打造审批管理驾驶舱,落实阳光审批;成立授信审批外部专家库,建立科学有效的专家支持机制,为业务发展提供高效、专业支撑。过程管理提质增效。持续围绕“重点行业、重点机构、重点客户、重点业务”做好风险预警、监测、排查,强化不良“控新”力度,严防超预期大额风险劣变,潜在风险压降化解取得实效;深化数智技术赋能,不断迭代升级系统工具,强化一线应用实效,提升全行风险预警管理前瞻性、精准性。不良处置持续加力。聚焦不良资产处置攻坚,存量风险加速出清,实现处置规模、现金清收效率双提升。坚持总分联动、系统观念和问题导向,细化工作指标、建立专班机制、高频督导项目、深挖资产价值、拓展处置渠道、优化制度流程,不良资产处置质效持续提升。3.8.5 抵债资产的情况截至报告期末,抵债资产余额4.43亿元,计提的减值准备为3.27亿元。本行已经组建抵债资产专项处置团队,制定了可行的处置计划,持续按照依法合规的处置程序,按照市场化原则对持有的抵债资产进行处置,为提升未来发展质量奠定坚实基础。3.9 负债质量分析报告期内,本公司遵照与负债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负债质量管理体系开展负债管理工作。董事会承担对负债质量实施有效管理与监控的最终责任,高级管理层负责组织领导资产负债业务的开展。各部门在高级管理层的领导下,进行资产负债管理工作。本公司按照董事会确定的年度经营目标,制定年度资产负债安排方案,在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框架内,控制业务风险水平,并定期对业务情况进行跟踪评价,及时下达相关调整指令。 2025年,本公司负债质量相关监管指标全面达标。负债来源的稳定性保持合理水平,负债规模较年初增长18.03%,吸收存款本金占比59.11%,是负债的主要来源;负债结构的多样性和负债获取的主动性不断提升,综合运用多种负债工具提升融资能力,完成550亿元金融债券的发行;坚持资产负债均衡发展策略,统筹总量及结构调控,未出现违约、无法偿付等实质流动性风险事件;合理管控负债成本,负债成本率1.64%,较上年下降0.39%;符合各项法律法规以及监管规定。3.10 主要控股参股公司情况截至报告期末,本公司累计对外投资超100亿元,15家投资机构资产规模合计1,885.5亿元,营业收入合计95.5亿元,净利润合计19.3亿元,形成了多种盈利模式并行的综合经营布局。本公司持续从公司治理、党建管理、资本管理、风险管理等多方面强化对子公司的管控水平,增强数字3.10.1 报告期内取得和处置子公司的情况 2025年2月28日,河北蠡州北银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收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河北监管局批复,同意本公司受让河北蠡州北银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3,322.1631万股股份。2025年5月,本行受让蠡州北银农商行部分股权(89,408,142股),持股比例由30.00%提升至59.80%,以投资方式取得蠡州北银农商行控制权。自控制权取得之日起,蠡州北银农商行的总资产、总负债、所有者权益、经营收入和净利润都将纳入本行合并报表,将助推本行资产负债扩张、收入规模增长。2025年8月,本公司完成对蠡州北银农商行股权受让,持有蠡州北银农商行股份比例由59.80%提升至74.41%。3.10.2 投资情况6.重庆永川北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10月27日,本行与其他发起人共同发起设立重庆永川北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截至报告期末,重庆永川北银村镇银行注册资本 8,000万元,本行持股比例为 70%,总资产134,264.37万元,净资产 8,293.88万元,净利润 -35.57万元。7.云南马龙北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6月12日,本行与其他发起人共同发起设立云南马龙北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截至报告期末,云南马龙北银村镇银行注册资本 4,000万元,本行持股比例为 51%,总资产 38,122.56万元,净资产 4,174.18万元,净利润 13.75万元。8.云南西山北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6月20日,本行与其他发起人共同发起设立云南西山北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截至报元,净资产 7,288.63万元,净利润 43.16万元。9.云南元江北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10月12日,本行与其他发起人共同发起设立云南元江北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截至报告期末,云南元江北银村镇银行注册资本 4,000万元,本行持股比例 51%,总资产 40,486.79万元,净资产 3,282.01万元,净利润 12.97万元。10.云南新平北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10月25日,本行与其他发起人共同发起设立云南新平北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截至报告期末,云南新平北银村镇银行注册资本 4,000万元,本行持股比例 51%,总资产 31,076.91万元,净资产 2,847.99万元,净利润 -347.76万元。11.云南石屏北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10月31日,本行与其他发起人共同发起设立云南石屏北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截至报告期末,云南石屏北银村镇银行注册资本 4,500万元,本行持股比例 67.34%,总资产 37,484.84万元,净资产 2,212.82万元,净利润 2.02万元。3.10.4 主要合营公司1. 中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2010年7月1日,本行与其他股东合资成立中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中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357,000万元,本行出资比例为 50%。中荷人寿致力于为个人、家庭、企业、机关团体等不同客户提供多样化的寿险产品,满足服务对象的保障和理财需求。截至报告期末,该公司总资产 8,917,886.13万元,净资产 160,789.76万元,净利润 74,036.82万元,经营发展状况良好。3.10.5 主要联营公司1. 北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2010年2月25日,本行发起设立北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注册资本100,000万元,本行出资比例为 35.29%。作为国内首家消费金融公司,北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全面提升普惠产 1,567,090.56万元,净资产 145,497.70万元,净利润 17,403.66万元,经营发展状况良好。2.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3年3月27日,本行与其他发起人合资成立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46,500万元,本行出资比例为 44%。中加基金开展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等业务。截至报告期末,该公司合并报表总资产 276,878.53万元,净资产 221,594.64万元,净利润 21,245.12万元,管理资产规模为 2,134.79亿元,经营发展状况良好。3.农安北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1月6日,本行与其他发起人共同发起设立农安北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截至报告期末,农安北银村镇银行注册资本 12,169.30万元,本行持股比例为 19.02%,总资产 426,867.11万元,净资产 39,399.29万元,净利润 1,778.26万元。3.11 根据监管要求披露的其他信息3.11.1 期末所持金融债券1.报告期末,本行持有金融债券按类别分布情况2.报告期末,本行持有最大十支金融债券情况报告期末,本公司应收利息情况详见“财务报告”中“七 财务报表主要项目附注14 其他资产”。2.其他应收款情况报告期内,本行无新发行资产支持证券。截至报告期末,已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业务存量余额为14.48亿元。2.财富管理业务的开展和损益情况报告期内,本行持续强化财富管理业务多元化经营,以产品货架与产品运营双向赋能,推动财富管理业务规模与贡献同步提升。截至报告期末,本行贵宾客户规模超124万户。3.托管业务的开展和损益情况报告期内,托管业务严格落实监管要求,积极把握市场机遇,深入践行“+托管”与“托管+”联动发展模式,实现稳中有进、进中向好发展。2025年度,本行荣获东方财富“年度成长托管银行”奖项。截至报告期末,托管资产规模2.94万亿元,实现托管业务收入4.73亿元。4.各项代理业务的开展和损益情况报告期内,黄金租借新发生业务13.36吨,代销实物贵金属业务实现销售额4.12亿元。3.11.4 可能对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的表外项目余额报告期内,本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789.55亿元,同比增加2,494.08亿元,主要是吸收存款和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净增加额的增加;投资活动使用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246.34亿元,同比增加2,087.64亿元,主要是投资支付的现金增加;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364.36亿元,同比增加700.78亿元,主要是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增加。3.11.6 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债、质押主要资产情况□适用 √不适用3.11.7 逾期未偿债务情况□适用 √不适用3.11.8 持有的衍生金融工具情况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请详见“财务报告”中“七 财务报表主要项目附注47结构化主体”。3.11.10 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情况□适用 √不适用3.11.11 系统重要性评估指标1.商业银行全球系统重要性评估指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填报系统重要性银行评估数据的通知》(银宏审〔2025〕250769号)要求,参照《关于完善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301号)和《系统重要性银行评估办法》(银发〔2020〕289号)进行评估指标测算。有关本公司2023-2024年末国内系统重要性评估指标,详见下表。3.12 未来发展展望 2026年是国家“十五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本行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北京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深刻把握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坚持实事求是、按规律办事,以服务实体经济为天职,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推动高质量发展,打造价值银行,为实现“十五五”良好开局奠定坚实基础。强化战略统领作用。践行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主动将自身发展放在国家战略部署中统筹谋划,坚持一张蓝图绘到底。结合本行经营区域特征、自身资源禀赋、特色发展领域,立足细分市场需求,精细编制实施“十五五”发展规划,将宏观政策要求内化为微观业务创新实践。实现“战略-组织-人才-机制-标准-执行-监督监测-持续改进”的全链路战略闭环管理,优化战略资源配置,强化战略分解传导,保障战略措施落地实施。巩固特色业务优势。依托自身资源禀赋,打造专业竞争力,在细分赛道上构筑独特的竞争优势。通过特色发展打造全方位服务生态,不断深化与客户共同成长的价值纽带。科技金融将开展图谱式产业园区深耕,针对重点产业制定专项行动计划,提升重点产业精细化服务水平,打造产业特色和区域特色。绿色金融将围绕新型能源体系建设、转型金融、碳金融、资源循环利用等重点场景,加速产品服务创新实践。文化金融将围绕新质生产力赋能内容创作、文旅消费、版权及文化数字资产运用转化等细分领域,打造特色化、定制化金融服务模式。养老金融将全力提升养老金客户规模和缴存质量,提高对医疗机构、养老和健康产业的信贷支持力度,打造全链条的智慧医疗和健康金融解决方案。儿童金融将生态延伸,带动“银政企校”多向赋能,实现“以小带大”的客群价值挖掘。生态金融将构建“总行中枢赋能、分行区域深耕”的全国一体化供应链金融服务网络,深挖链式生态和核心客群分层经营。跨境金融将细分进出口、海外工程、境外上市、专精特新客群,升级跨境金融服务,提升外汇展业数字化服务能力。厚植强大发展动能。坚持按照银行规律办银行,坚持走集约化发展道路,合理规划风险加权资产和资产规模增量,向优质区域、优质赛道、优质业务领域倾斜;做好资本精细化管理,加大资本考核力度,加强风险加权资产限额管理,引导全行提升资本回报率;全力推进资本补充,为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资本支撑。加强人才专业化培养,重点培养懂金融、懂科技、懂产业的复合型人才,打造过硬人才队伍,推动人才配置与业务发展节奏紧密衔接,提升全行组织运行效率。加强全面风险管理。持续加强全面风险管理能力建设,深入实施风险偏好量化传导机制,贯通风险偏好、资产负债管理、授信审批等策略群体系,推动投融资政策微观化、差异化。建立覆盖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等全品类、全流程的风控体系,注重新产品、新业务、新模式的风险管控,把风险文化融入日常管理。加强审批机制的顶层设计,解决好审批与发展的平衡关系,加强人工智能审批,提升审批标准化、专业化、流程化、智能化水平。树立“用RAROC衡量业务价值”的理念,引导经营单位信贷投放向风险调整后收益较高的优质区域、优质项目、优质客群、优质业务倾斜。守牢合规经营的底线,树立主动合规、全员合规、领导干部带头合规的理念,完善反洗钱、反欺诈工作机制,狠抓案件风险防控,全面提升智能合规能力。打造一流数智银行。统筹做好2026年度重大项目建设,打造“管用好用、简洁便捷”的研发成果,推进全面数字化经营取得新突破。打造数据中台、AI平台,支撑业务快速创新;构建全域AI风控,运用大数据、机器学习等相关技术做好精准授信、智能预警和反欺诈;推进流程自动化、线上化,减少人工成本,提升服务效率和客户体验。加快适应全面数字化经营带来的各种深刻变化,重构管理理念、管理逻辑、管理体系,统一各业务系统的建设标准,加快一体化系统的建设。高质量推动数字人民币运营机构筹建,基于2.0层运营机构,做好数币业务的升级和产品规划,注重场景化、平台化、生态化、个性化建设。深化集团业务协同。全面提升本行集团化管理能力,结合监管政策导向、行业发展方向,优化投资管理体制机制,坚决控制好各类风险。持续挖潜母行和非银机构的协同动能,培育核心业务和经营特色,提升盈利贡献、市场排名。充分发挥基金、保险、理财等多牌照优势,做好综合金融服务,提升集团协同贡献。推动多元利益共享。本行将进一步完善ESG管理体制机制,将ESG理念纳入发展战略、公司治理和经营管理,建设多元参与的治理模式,统筹好业务发展、股东回报、员工成长、社会责任、环境责任等多元目标,努力实现“经济价值+社会价值+环境价值”的共生发展。面向未来,北京银行将始终牢记“国之大者”,坚持金融为民的初心使命,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紧扣数字经济时代脉搏,以服务实体经济为根基,以客户价值为核心,以更加强有力的战略执行,推动深化转型、促进业绩不断向上、发展提质增效,走精细化、专业化、数字化的发展之路,为客户、员工、股东、社会创造综合价值,为金融强国建设贡献京行力量。4.1 本行公司治理基本情况本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监管机构的规章制度,构建了“两会一层”的现代公司治理架构,建立了以股东会为权力机构、董事会为决策机构、高级管理层为执行机构的有效公司治理架构。 报告期内,本行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认真落实监管部门相关规定,结合本行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本行公司治理的实际情况与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治理的规定不存在重大差异。4.2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注:1.2026年4月22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局北京监管局核准关文杰先生本行董事、董事长的任职资格。2.2026年2月12日,因到龄离任,霍学文先生辞去本行董事长职务。2026年4月23日,霍学文先生辞去本行董事职务。3.2025年6月27日,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关于修订《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于2025年11月25日取得监管批复。自2025年11月25日起,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董事(独立董事)任职日期自取得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批复起计算。4. 本表人员报告期内股份变动原因均为二级市场买卖。5. 报告期内,发放 Johannes Hermanus de Wit 先生担任本行副行长期间的部分绩效薪酬。过往经历 2024年 1 月至2026年 1 月,历任北京农商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2023年 4 月至2024年 1 月,历任华夏银行党委副书记、董事、行长;2017年 1 月至2023年 4 月,历任华夏银行党委常委、党委副书记、董事、副行长、首席财务官、财务负责人;2009年 11 月至2018年 7 月,历任华夏银行会计部总经理、计划财务部总经理、财务负责人、首席财务官、金融市场部总经理;1988年 9 月至2009年 11 月,关文杰先生在华夏银行青岛分行、中国建设银行青岛分行从事相关工作。钱华杰先生于2019年11月至2020年12月担任本行党委委员、北京市纪委市监委驻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纪检监察组组长,2017年7月至2019年11月担任北京市纪委常委、秘书长、市监委委员,2017年1月至2017年7月担任市纪委常委、市监委委员,2012年7月至2017年1月担任市纪委常委,2008年6月至2012年7月先后担任市纪委副局级、市纪委办公厅主任、监察局副局长。之前,钱华杰先生在市纪委从事相关工作。Johannes Hermanus de Wit先生(荷兰国籍) 董事、董事会战略与社会责任(ESG)委员会委员、董事会关联交易委员会委员Johannes Franciscus Grisel 先生于2026年 2 月起担任 ING 银行顾问。此前,从2023年 7 月起担任 ING 银行董事总经理、政策研究负责人。2018年 7 月至2023年 7 月,由 ING 银行派驻担任泰国 TTB 银行首席风险官。 2015年 9 月至2018年 3 月,担任泰国 TMB 银行非执行董事。此外,曾担任 ING 银行风险首席运营官、公司操作风险管理部负责人、非金融风险管理部全球主管,以及 ING 银行俄罗斯分行行长、ING 银行乌克兰分行行长、ING 银行新加坡分行行长、ING 银行东京分行行长等职务。还曾担任项目、公司和小微企业贷款业务的业务职务和风险管理相关职务。孟猛先生 董事、董事会风险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委员孟猛先生于2025年 1 月至2026年 4 月担任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金融服务业部经理。2023年3 月至2025年 1 月,担任北京市国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党总支副书记、董事、总经理;2022年 11 月至2023年 3 月,担任北京工业发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党总支副书记、董事、副总经理。2022年 8 月至2022年11 月,担任北京工业发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党总支副书记、副总经理。2017年 12 月至2022年 8 月,担任北京工业发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7年 4 月至2017年 12 月,担任海容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内部审计部总监。2016年 4 月至2017年 4 月,担任海容通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融资事务部总监。2002年 5 月至 2016年 4 月,分别在中国网通(集团)有限公司和中国联通集团从事相关工作。韩雪松先生 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韩雪松先生于2026年 1 月至今,担任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资本运营部中层正职。2024年 7 月至2026年 1 月,担任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资产与资本管理部部长。2018年 5 月至2024年 7 月,担任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产权与资本运营部副部长。2014年 12 月至2018年 5 月,担任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实业管理部副主任。此前在北京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后更名为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从事相关工作。2018年至2023年期间,先后任成都银行董事、监事。张传红先生 董事、董事会关联交易委员会委员张传红先生于2025年 1 月至今,担任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财务总监。2022年 4 月至2024年 12 月,担任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与资产管理部首席专业师、副主任。2020年 12 月至2022年 4 月,中国三峡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2019年 10 月至2020年 12 月,中国三峡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总会计师。 2015年 6 月至2019年 10 月,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资产财务部副主任。2012年 11 月至2015年 6 月,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资产财务部预算与成本管理处处长。2011年 8 月至2012年 11 月,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资产财务部预算处处长。2009年 9 月至2011年 8 月,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资产财务部预算管理处处长。 2008年 5 月至2009年 9 月,中国三峡总公司资产财务部预算管理处处长。2006年 12 月至2008年 5 月,中国三峡总公司资产财务部预算处负责人。2003年 1 月至2006年 12 月,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预周一晨先生 董事、董事会战略与社会责任(ESG)委员会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主要职务 2025年 5 月至今担任本行董事其他职务泰富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基金小镇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泰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北京基金小镇公益基金会副理事长、北京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北京市房山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北京市房山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教育背景、专业资格中共北京市委党校工商管理研究生过往经历王瑞华先生于1983年 7 月至今在中央财经大学工作,历任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财务会计教研室主任、研究生部副主任,MBA 教育中心主任、商学院院长兼 MBA 教育中心主任,中央财经大学商学院教授,中央财经大学粤港澳大湾区(黄埔)研究院执行院长。瞿强先生 独立董事、董事会关联交易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董事会风险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中国人民大学中国资本市场研究院副院长、中国金融学会理事、中原信托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和谐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教育背景、专业资格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经济学博士过往经历杨涛先生于2003年 8 月至今,担任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研究员;2015年 11 月至今,兼任中国社会科学院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2019年 5 月至今,担任北京金融科技研究院监事。刘霄仑先生 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董事会风险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委员、董事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委员刘霄仑先生于2000年 6 月起任北京国家会计学院教师,2005年 1 月起任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副教授。此前在安达信·华强会计师事务所、北京张陈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工作。曾任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王雪松女士 独立董事、董事会薪酬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战略与社会责任(ESG)委员会委员、董事会关联交易委员会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王雪松女士于2019年 1 月至今,担任中关村大河并购重组研究院院长;2016年 9 月至2019年 1 月,在中关村大河并购重组研究院筹备组工作。此前在中国证监会工作。毛文利先生 党委常委、副行长年 6 月任北京农商银行通州分行党委书记、临时负责人(代为履行行长工作职责),2019年 10 月至2022年1 月任北京农商银行总行营业部党委书记、总经理,2015年 1 月至2019年 10 月任北京农商银行顺义支行党委书记、行长,2013年 8 月至2015年 1 月任北京农商银行四季青支行党委书记、行长。2005年 10 月至2013年 8 月在北京农商银行和湖北仙桃北农商村镇银行从事相关工作,1998年 8 月至2005年 10 月在北京市通州区觅子店农村信用合作社和漷县农村信用合作社从事相关工作。郭轶锋先生 党委常委、副行长部副总经理(主持),1996年 6 月至2010年 1 月先后在本行信贷管理部、资产保全部、贷后管理部、中小企业部等部门工作。之前,徐毛毛女士曾在中国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等单位从事相关工作。柳阳先生 党委委员、董事会秘书过往经历 2023年 10 月至今任办公室(党委办公室)主任、党委巡察工作办公室主任,2022年 11 月至2024年 1 月任董事会办公室主任。2021年 9 月至2022年 10 月任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主任,2019年 1 月至2022年 10 月历任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金融科技处副处长(主持工作)、处长,2014年 8 月至2019年1 月历任北京市金融工作局应急打非处主任科员、副处长、副处长(主持工作)。之前,柳阳先生曾在北京军区和中国建设银行等单位从事相关工作。本行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政策作出明确规范,并不断完善业绩评价体系与激励约束机制。业绩评价坚持战略导向,兼顾效益、风险及可持续发展目标。按监管要求执行延期支付,同时建立绩效薪酬追索扣回制度。前述人员报告期内未发生绩效薪酬止付追索扣回情况。本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中纳入北京市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范畴的人员,薪酬按照北京市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制度执行;未纳入北京市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范畴的人员,其薪酬按照《北京银行薪酬管理规定》执行。相关业绩考评及薪酬事项由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4.2.5 报告期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报告期内,本行董事积极参加董事会及下设专门委员会各项会议,出席股东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积极参加培训调研活动,勤勉尽责履行董事职责,助推全行高质量发展。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股东姓名 董事会关联交 风险与合 (一)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情况 专门委员会类别 成员姓名 战略与社会责任(ESG) 委员会 关文杰、Johannes Hermanus de Wit、周一晨、杨涛、王雪松审计委员会 王瑞华、韩雪松、瞿强、杨涛、刘霄仑 提名委员会 杨涛、钱华杰、周一晨、瞿强、王雪松薪酬委员会 王雪松、戴炜、王瑞华 (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1.战略与社会责任(ESG)委员会 审议了《2024年度经营情况和2025年度工作计划》《2025年投资计划报告》《北京银行“十四五”时期发展规划战略评估报告》等 13 项议案;审议议案或听取汇报情况审议了《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4年度财务报告》《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等 20 项议案;听取了《内部控制管理建议书整改情况报告》《2024年度预期信用损失法实施管理情况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意见落实情况等 13 项议案。3.提名委员会会议召开日期 1月13日、2月28日、3月31日、4月28日、6月11日、6月27日审议了关于初步审核戴炜先生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初步审核毛文利先生本行副行长任职资格等 13 项议案;听取了《执行董事及高级管理层2024年度述职报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意见落实情况等 7 项议案。4.薪酬委员会审议了《2025年绩效考核实施方案》《2024年度董事会及董事履职评价报告》等 4 项议案;审议了《2024年度关联交易专项报告》《关联方名单调整情况报告》等 17项议案;听取了董事会关联交易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意见落实情况等 7 项议案。6.风险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年度不良资产处置委员会工作报告》等 39 项议案。7.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审议了《消费者权益保护2024年工作总结及2025年工作计划》《2025年上半年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总结及下半年工作计划》的议案;听取了董事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意见落实情况等 2项议案。4.2.10 审计委员会发现公司存在风险的说明□适用 √不适用4.3 员工情况截至报告期末,北京银行共有从业人员 19,975 人,其中派遣员工 1,582 人,本行需承担费用的离退休人员 2,162 人。4.3.1 专业构成截至报告期末,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占比 95%。具体情况如下:学历 人数 占比本行薪酬及考评政策与战略发展目标保持高度一致,通过发挥激励约束机制作用,促进稳健经营和可持续发展,实现战略目标的落地。业绩评价指标包括合规经营、风险管理、经营效益、发展转型和社会责任类,综合反映当期成果与可持续发展能力。根据监管要求及经营管理需要,本行制定《北京银行绩效薪酬延期支付与追索扣回管理办法》,对本行管理的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与全面风险管理相关的岗位人员建立绩效薪酬延期支付与追索扣回机制,延期比例为 40%,其中任职资格由监管部门批复的总监及以上高级管理人员延期比例为 50%,延期支付期限不低于 3 年。对于规定期限内出现违法违纪违规、大额潜在风险或资产损失超常暴露等情况,将根据监管政策及本行有关规定,按危害后果大小和相关责任认定处理结果对延期支付绩效薪酬予以冻结、止付、清零和追索扣回。4.3.4 培训计划本行坚持党建引领,紧扣全行战略布局,锚定干部人才队伍建设目标,持续完善教育培训工作体系。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强化理论武装与党性教育,引导树立终身学习理念,着力提升干部员工的系统思维、战略执行、业务实践、合规管理和数字化能力,推动履职培训与专业培训更加精准管用。以培训品牌建设为重要抓手,打造具有影响力的特色标杆项目,营造全员学习、持续进取的良好氛围。加快构建数字化智能化学习生态,优化线上平台功能,拓展多元学习场景,提升学习体验与成效。积极宣传培训工作中的优秀实践与创新成果,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为全行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组织保障和人才支撑。4.4 利润分配政策4.4.1 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情况本行在《公司章程》中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了明确规定:本行可以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在确保资本充足率满足监管法规的前提下,本行每一年度实现的盈利在依法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一般准备和支付优先股股东股息后有可分配利润的,可以进行现金分红,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可分配利润的 10%。现金分红政策的专项说明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 是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是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是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是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是到了充分保护等。4.4.2 利润分配政策的执行情况1.近三年(含报告期)利润分配方案或预案 (1)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025年度,以总股本211.43亿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股利2.78元人民币(含税),合计人民币58.78亿元(含税)。 (2)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2024年度,以总股本211.43亿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2024年度末期现金股利2.00元人民币(含税),合计人民币42.29亿元;叠加中期已派发的现金股利25.37亿元人民币(每10股派送现金股利1.20元人民币),2024年度每10股合计派送现金股利3.20元人民币,本年度派发现金股利合计人民币67.66亿元(含税)。 (3)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2023年度,以总股本211.43亿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股利3.20元人民币(含税),合计人民币67.66亿元(含税)。 2.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 本公司高度重视投资者回报,全面兼顾股东利益及公司可持续发展,合理确定分红比例,近 3 年现金分红比率均超过 30%。 注: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需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4.5 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实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6 内部控制情况 4.6.1 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实施 报告期内,本行以“合规管理深化年”活动为契机,持续强化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不断夯实高质量发展根基。一是强化体系文件审核,持续监测监管新规,发布《新法规监测》,及时修订完善制度,有效推进全行各项业务合规开展。此外,积极推进分行制度建设,确保总分行制度协同。二是统筹开展合规体系文件重检工作,推动总行各部门及时根据监管新规要求、业务流程变更等情况更新制度,不断加强本行内控制度体系建设,强化内控制度的刚性约束。 4.6.2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6.3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情况的说明 本行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文。 4.6.4 子公司的管理控制情况 本行坚守市场化、法治化经营原则,紧扣监管政策导向与集团化管理实际,以股权管理为核心纽带,全面压实子公司主体责任与母行管控职责,持续完善“母行统筹、板块深耕、协同联动”的治理体系。依法规范履行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强化对子公司公司治理、风险合规、资本管理、内控建设的全流程穿透式管控,推动子公司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持续强化战略引领与资源协同,通过健全并表管理机制,不断提升子公司经营质效与专业水平,推动集团化管理向更高效、更专业、更协同的方向纵深迈进。 4.6.5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相关情况的说明 本行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全文。 4.7 分支机构设置情况 注:1. 表中所列机构以截至2025年12月31日开业为口径; 2. 除代表处外,表中所列地址为营业执照地址。 4.8 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 信息披露方面:北京银行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公司章程》规定,坚持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信息披露基本原则,不断完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与工作流程,持续提升信息披露规范化水平。 报告期内,本行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按时高质量完成4项定期报告、65项临时公告等信息披露工作,确保披露内容全面反映本行经营成果、财务状况、风险状况及重大事项进展,为投资者提供及时、充分、有效的信息,切实维护投资者知情权。本行持续强化内幕信息管理,严格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有效防范内幕信息泄露及内幕交易行为发生。本行不断加强信息披露队伍建设与合规培训,强化各部门信息披露协同机制,提升信息披露质量与透明度。 投资者关系管理方面:本行坚持以投资者为中心,持续加强与资本市场沟通,通过公司官网、投资者热线、董秘信箱和“上证e互动”等平台与投资者建立有效沟通机制,通过业绩说明会、投资者与证券分析师调研等多种形式的交流活动,充分满足投资者与分析师对本行的交流需求。报告期内,本行通过现场会议与网络视频直播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4年年度业绩说明会、2025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吸引投资者、分析师、媒体记者通过现场与线上形式参会,积极展示本行经营成果,主动回应市场关切,连续两年入选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年报业绩说明会最佳实践”;通过网络互动形式召开2025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会后及时在官网发布业绩说明会交流实录。本行坚持“引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积极参加主流券商策略会交流,深入传递本行经营理念与发展战略,接听数百通投资者电话,便捷投资者了解本行经营情况的各类渠道。 4.9 报告期内受到环保部门行政处罚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10 环境信息 4.10.1 绿色金融 北京银行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力做好绿色金融大文章,以高质量绿色金融服务助力美丽中国建设,支持北京市打造国际绿色经济标杆城市。聚焦重点领域,强化创新驱动,持续提升绿色金融服务质效,为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提供金融支撑。 一、加大绿色信贷投放,绿贷规模稳步增长 截至报告期末,本行对公绿色贷款余额2,559.53亿元,较年初增长543.3亿元,增速为26.95%。 二、创新绿色金融产品,落地多笔首单业务 在产品创新方面,于2025金融街论坛年会期间发布“北京银行零碳园区建设综合服务方案”、绿色金融产品“绿电贷”。“北京银行零碳园区建设综合服务方案”立足园区在规划、建设、运营全周期的实际需求,覆盖零碳园区从顶层设计到落地运营的全流程,为不同类型、不同发展阶段的园区开展零碳园区建设提供一站式定制化支持;“绿电贷”专项服务于绿色电力全产业链,贯穿绿色电力装备制造、绿电生产、智慧储能及绿电消费等核心环节,赋能清洁能源产业发展。 在首单业务落地方面,成功落地全国首笔电子信息行业可持续发展(ESG+危废强度)双挂钩贷款,以及海洋碳汇质押贷款、林业碳汇预期收益权质押贷款、转型金融挂钩贷款、“降碳贷”创新业务及生物多样性贷款。 三、培育绿色金融人才,开展专题培训赋能 本行高度重视绿色金融人才培育,持续深耕人才队伍建设,定期举办绿色金融专题培训会议,围绕绿色金融支持项目目录、转型金融、气候投融资、生物多样性等核心议题,邀请行业专家开展授课指导,助力从业人员熟悉相关政策,进一步提升全行绿色金融从业人员的专业认知水平与实务操作能力。 四、探索特色模式打造,授牌绿色金融特色经营机构 探索特色模式打造,持续提升在绿色金融的专业化、特色化服务能力打造,累计授牌14家绿色金融特色经营机构,并全部通过等量CCER注销的形式实现运营层面碳中和。 五、参与国际交流对话,彰显绿色金融品牌 受邀参加联合国环境规划署金融倡议组织(UNEP FI)可持续金融亚太区域圆桌会议,并参与“将可持续性融入金融机构的治理与文化”圆桌讨论,介绍本行践行“伴您一生的银行”使命、做好绿色金融大文章、打造“ESG领先银行”等方面探索实践。在绿色金融与可持续发展领域,本行绿色金融实践成果荣获多项权威奖项:作为唯一金融机构,荣获北京绿色交易所2024年度优秀参与人“绿色金融奖”;在新浪财经主办的“2025(第十三届)银行综合评选”中,获评“年度卓越绿色金融银行”;入选由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主办的2025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大会“2025年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最佳实践案例”;此外,荣登彭博绿金“2026值得关注绿色金融机构”权威榜单;在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2025年金融机构绿色金融评估中获评优秀。 4.10.2 绿色运营 北京银行始终紧扣“双碳”目标任务,实施全面节能降耗战略,积极践行 ESG 理念,以“绿色化、低碳化”为方向,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的运营方式。 不断优化用能结构,加快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作为北京市西城区第一批绿电应用示范单位,积极响应政府推动可再生能源应用工作要求,深入研究绿电政策,积极对接绿电资源。2025年5月起,总行大厦率先实现100%绿色电力使用,年度绿电使用量为436.6万度,累计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量2,569.09吨。总行大厦绿电应用的落地执行,为本行绿色低碳发展转型提供坚实实践支撑,助力转型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 坚持以节能降耗为目标导向,深挖节能改造潜力。积极参与节能改造技术市场调研,学习借鉴低碳环保运营领域的优秀技术实践,推进节能技术场景应用。通过实地调研、现场考察的方式,深入研究光伏智能充电桩项目在本行顺义科技研发中心园区落地可行性。 聚焦照明用电管控,深化精细化用电管理。建立场景化、分时化用电管控规则,按区域、时段、使用需求精准调控照明开启模式,明确专人巡检责任,通过制度管控+日常巡检的组合方式,实现照明用电的精准化、高效化管理。积极倡导员工下班后自觉关闭电脑电源,杜绝办公区域长明灯、过度照明等浪费现象,保证“人走灯灭、机停电断”。建立空调统一管控机制,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公共建筑室内温度控制标准,夏季不低于26℃,冬季不高于20℃。在春夏和秋冬过渡季节,适时开启洗、维护,有效降低空调风阻、空调箱电子负荷和制冷机组能耗。 坚持以“降本增效”为目标,不断深化公车制度改革。2025年北京地区集中处置淘汰了206辆车况差、维护成本高、使用率低的老旧机动车,有效解决北京地区公车保有量大的问题。积极履行交通领域碳减排社会责任,继续稳步推进公车“新能源化”工作,全行范围新增和更新车辆原则上为国产新能源汽车。 碳普惠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成功落地北京市核证低碳出行减排量(BCER-P)交易。2025年与北京绿交所、百度紧密对接,高效推进方案的制定、审批及线上交易等全流程工作,购买2,933吨北京市核证低碳出行减排量,并用于北京市碳排放履约,通过低碳出行减排量的流转,助力北京市交通场景碳普惠机制高效平稳运行,以金融实践助力首都低碳建设。 以会务低碳化、材料电子化为抓手,全面推进绿色办公。提倡“线上+无纸”会议模式,积极推进会务申请线上办理;会务减少瓶装水供应,鼓励自带水杯参会;合理调控会场空调温度,降低会议运营能耗与碳排放。在安全保密的前提下,充分运用行内现有软件工具分享会议文件材料、生成会议纪要,减少纸质材料流转。 强化绿色理念宣贯与行动引导,提升节能环保意识。先后发布《关于践行绿色办公理念提高节能低碳意识的倡议书》《北京银行大厦绿色行动倡议书》,倡导员工低碳生活、绿色办公、绿色出行,用实际行动践行绿色金融使命、拥抱数字化转型,将绿色低碳理念融入日常,共同打造低碳高效的办公环境;结合第35个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发布《“节能增效,焕‘新’引领”倡议书》,通过“线上+线下”宣传活动,深入宣传低碳发展理念、普及应对气候变化知识,提升全员低碳意识,在全行范围营造浓厚的节能氛围,推动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 4.11 社会责任履行情况 4.11.1 社会责任暨ESG报告披露情况 本行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可持续发展报告》。 4.11.2 助力乡村振兴工作情况 2025年,北京银行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将服务“三农”作为战略转型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方向,深入推进乡村振兴金融服务工作。 创设服务品牌,筑牢顶层设计。发布“京心‘乡’伴”乡村振兴金融战略品牌,将服务乡村振兴深度融入发展战略,开展“乡伴产业兴、乡伴乡村美、乡伴农民富”三大“乡”伴工程。着力构建“乡村振兴金融部+乡村振兴重点分行+乡村振兴特色支行”服务网络。制定五年发展规划,在未来五年内,务实笃行、守正创新、立足资源优势、完善服务架构,将乡村振兴金融建设成为北京银行差异化发展的新引擎。 搭建产品矩阵,提升服务效能。聚焦重点领域及重点主体金融需求,打造标准化打分卡式涉农信贷产品“乡村振兴龙头贷”,精准企业画像、拓展应用场景,持续加大对农业龙头企业服务覆盖;深入打造“乡村振兴贷”“民宿贷”等特色产品,持续推广“农旅贷”等涉农拳头产品,赋能乡村“新业态”。截至报告期末,全行涉农贷款余额1,397.50亿元,较年初增加224.08亿元;全行普惠涉农贷款余额228.20亿元,较年初增加57.36亿元。 彰显国企担当,深化帮扶实效。积极落实北京市对口支援协作工作,聚焦内蒙古、新疆等重点地区,通过食堂、工会等渠道采购帮扶地区农副产品859.74万元。与长治市相关部门联合举办“京长合作 品味长治”系列活动,在行内展销沁州黄小米、无盐老陈醋等近200款长治农特产品,单日销售额突破万元。抓紧抓实市集体经济薄弱村帮扶工作,全力协助第七批驻村第一书记扎根一线,为帮扶村发展精准谋划、务实施策,本行3个帮扶村均已完成年度经济薄弱村增收指标。 强化联建共建,赋能乡村振兴。聚焦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深入推进北京市“百千工程”建设,本行于2025年4月携手共青团北京市委签署“支持乡村全面振兴”专项战略合作协议,先后与北京市8个区11个村结对共建,开展品牌创建、产业振兴、普惠金融、志愿公益、人才交流等一系列合作,创新打造“党团共建+金融赋能+青年建功”的乡村振兴服务新模式,为首都高质量发展贡献京行力量。 下一步,北京银行将持续深化战略服务品牌,有效提升乡村振兴金融服务的战略性、统筹性、科学性,为高质量推动乡村振兴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4.12 消费者权益保护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严格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紧密围绕全行战略,坚守“金融为民”初心,结合“提升消保工作能力、提升服务水平”两大目标,做好消保、投诉、服务三方面重点工作,切实履行管理、指导、协调、服务四项职责,紧扣监管要求与客户需求,在提升消保服务意识、完善数字化消保管理体系、运用多元化解手段解决消费纠纷和提升网点服务质效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进一步筑牢消保根基,夯实业务稳健发展的基础。 1.健全机制建设,完善消保管理体系 本行持续构建消保工作新格局。一是强化顶层设计,召开董事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和高管层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委员会会议,高位推动消保、投诉、服务等管理工作,充分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用心用力用情解决客户关心的重难点问题,提升客户服务满意度。二是健全消保工作机制,消保制度体系正逐步健全,涵盖到消费投诉、考核评价、消保审查、应急预案等多个方面。2.加强审查管理,夯实消保全流程管控本行修订《北京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审查管理规定》和《北京银行信用卡中心消费者权益保护审查管理办法》,并在制度中明确审查主体、审查范围、审查要点、审查流程、系统应用等内容,规范消保审查运行机制。2025年,总行共完成消保审查 1,932 笔,其中实质性意见 815 笔,全部被业务部门采纳。在日常工作实践中,本行结合客户投诉、检查调查等情况,定期开展消保审查要点更新,开展消保审查专题培训,提升审查人员的专业技能。持续优化审查系统,提升审查工作的智能化水平。3.加强投诉管理,提升追本溯源质效本行持续完善投诉管理机制,优化投诉管理流程,加快投诉管理数字化转型,不断提升投诉管理质效。 2025年,本行共办理客户投诉 41,790 件,投诉处理完结率 100%。从投诉业务类别看:报告期内,本行以“主动治理、多元化解、科技赋能”为主线,扎实推进投诉全流程管控。一是主动治理锚定精准防控。持续推动溯源整改,通过主动治理源头精准防控投诉发生与升级。对升级投诉实施“管理提级 + 溯源治理 + 追责问责”,提升投诉吸附能力,力争将客户诉求在内部化解。二是多元化解助力有效解纷。积极参与北京金融纠纷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各项工作,用足用好行业调解组织多元化解资源,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三是科技赋能数字化消保。报告期内迭代升级投诉管理与消保探针系统,将全流程管理要求嵌入平台功能,通过系统刚性约束确保时限、质量标准落地,持续提升投诉管理数智化能力。4.加强宣传教育,提升市民风险意识本行开展丰富多彩的金融知识普及活动,持续提升百姓金融知识水平。2025年,本行开展“春节金融知识宣传”“3·15 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教育宣传周”“5·15 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日”“普及金融知识万里行”“金融教育宣传周”“清廉金融文化宣传月”等活动,全年累计开展活动近 6,000 次,投入人员 5万人次,受众客户数达千万人次,获得良好的宣传效果。5.加强服务管理,提升网点服务质效本行持续加强网点基础服务管理,出台《网点服务质量检查标准》,以季度为单位开展服务检查,通过例会机制督促经营单位整改落实,不断提升网点服务品质。拍摄《北京银行文明规范服务示范片》,确保客户享受一致化贴心服务。积极推动北京地区“金融便民、惠民示范窗口”工作,开辟绿色通道,升级服务窗口,打造更有温度的网点服务。严格落实北京金融业消保守护服务平台金融便民服务地图服务评价功能管理工作要求,建立总分支客户评价响应机制,加强服务监督,提升网点服务质效。6.聚焦急难愁盼,关爱特殊群体服务本行持续关注老年客户的服务需求,坚持适老化服务理念,不断优化助老适老化服务,升级便民惠民服务设施,细致化的服务让更多老年客户享受到更加温暖、便捷的金融服务,体验现代化金融服务,让金融服务更有温度。持续加强特殊群体服务,通过线上智能技术升级、线下服务提升等举措,全面提升视障消费者金融服务体验,在全行范围内配备分支行无障碍管理员及无障碍专员 AB 角,并按季度更新人员名单,构建起完整的服务队伍和服务保障机制。此外,各分行还针对老年客户、特殊群体、客户重症昏迷等急需用钱的场景,积极组织工作人员开展上门服务,赢得客户及媒体的好评。5.1 承诺事项在报告期内的履行情况□适用 √不适用5.2 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偿还情况□适用 √不适用5.3 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保荐人情况5.3.1 聘任、解聘年度财务报告会计师事务所情况2025年5月21日,本行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本行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签字会计师为史剑、张鲁阳,财务审计费用共计464万元人民币。本年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行提供审计服务的第四年。5.3.2 聘任、解聘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情况2025年5月21日,本行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本行2025年度内控审计机构,内控审计费用共计 102万元人民币。5.3.3 聘任、解聘保荐人情况□适用 √不适用5.4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本行在日常经营过程中涉及若干法律诉讼,其中大部分是为收回不良贷款而主动提起的。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行作为原告且争议标的本金额在人民币 1,000万元以上的尚未了结的诉讼、仲裁案件共 141 宗,涉及金额约人民币 1,712,051.27万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行作为被告且争议标的在人民币 1,000万元以上的尚未了结的诉讼、仲裁案件共 11 宗,涉及金额约人民币 1,063,446.68万元。上述诉讼及仲裁不会对本行财务或经营结果构成重大不利影响。5.5 报告期内破产重组事项□适用 √不适用5.6 重大关联交易事项本行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业务均由正常经营活动需要产生,交易条件及利率均执行本行业务管理和监管机构的一般规定,不存在优于一般借款人或交易对手的情形。本行的关联方包括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口径关联方、境内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口径关联方以及企业会计准则口径关联方。备注:如无特别说明,则金额币种为人民币。报告期内,本行发生的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均已按照监管法规要求逐笔履行权力机构审批及信息披露义务,并发布了临时公告。依据中国境内法律法规及会计准则界定的关联交易详情请参见财务报表附注的“关联方关系及关联交易”内容。5.7 报告期内签署的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5.7.1 重大托管、承包、租赁事项报告期内,本行签署的重大合同中没有在银行正常业务范围之外的托管、承包、租赁其他公司资产或其他公司托管、承包、租赁本行资产事项。5.7.2 重大担保事项担保业务属于本行日常业务。报告期内,本行除监管机构批准的经营范围内的金融担保业务外,没有其他需披露的重大担保事项。5.8 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处罚情况报告期内,本行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涉嫌犯罪被立案调查、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行政处罚或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被纪检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未受到其他监管机构对本行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的处罚。5.9 公司诚信情况本行2025年度财务报告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5.11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详见“财务报告”中“四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33 主要会计政策的变更”。5.12 其他重大事项2025年2月19日,本行发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专项金融债券(第一期)”,发行规模 200亿元,为 3 年期固定利率金融债,票面利率 1.84%。2025年3月24日,本行发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金融债券(第一期)”,发行规模 170亿元,为 3 年期固定利率金融债,票面利率 1.97%。2025年4月25日,本行发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绿色金融债券(第一期)”,发行规模 100亿元,为 3 年期固定利率金融债,票面利率1.73%。2025年5月16日,本行发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发行规模 200亿元,前五年票面利率为 2.10%。2025年5月23日,本行发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科技创新债券(第一期)”,发行规模 80亿元,为 3 年期固定利率金融债,票面利率 1.67%。子公司重大事项2025年12月16日,浙江文成北银村镇银行收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监管局批复,同意本公司受让浙江文成北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135万股股份。2025年 12 月,本行完成对浙江文成北银村镇银行股权受让,持有浙江文成北银村镇银行股份比例由 40.00% 提升至 100%。6.1 股份变动情况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报告期末,本行被质押股权是否达到或超过全部股权的20% □适用 √不适用6.1.2 限售股份变动情况表□适用 √不适用6.2 股票发行与上市情况6.2.1 截至报告期末近三年证券发行情况(不含优先股)□适用 √不适用6.2.2 报告期本行股份总数及结构的变动情况□适用 √不适用6.3 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6.3.1 前10名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为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的子公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司,其余股东之间本行未知其关联关系。本行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截至报告期末,本行不存在持股超过 50% 的控股股东,也不存在可以实际支配本行股份表决权超过 30% 的股东。就本行所知,本行股东之间不存在因达成一致行动协议或者其他约定,从而可实际支配本行行动的情形。本行在职董事共 14 名(其中含 5 名独立董事),不存在任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如有)提名或推荐的董事人数超过本行董事总数二分之一的情况。因此,本行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4]6.4 主要股东情况6.4.1 持股5%以上主要股东情况1. ING BANK N.V.ING BANK N.V. 是一家全球性金融机构,为荷兰国际集团(ING Groep N.V.)全资子公司,为荷兰国际集团重要的业务单元,其最大的两条业务线分别是零售银行业务和批发银行业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 ING Groep N.V.,不存在最终受益人和一致行动人。经 ING BANK N.V. 提名,Johannes Hermanus de Wit、Johannes Franciscus Grisel 先生担任本行董事。截至报告期末,ING BANK N.V. 持有本行股份 2,755,013,100 股,占本行总股本的 13.03%,持有本行的股份无质押。2. 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资公司”),2001年4月25日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成为专门从事资本运营的国有独资公司,主要职能是管理和运营国有资产,保证国有资产在流动中实现保值增值,注册资本金 300亿元。不存在实际控制人、最终受益人和一致行动人。经国资公司提名,关文杰、戴炜、钱华杰、孟猛先生担任本行董事。截至报告期末,国资公司持有本行股份 1,942,045,895 股,占本行总股本的 9.19%,持有本行的股份无质押。根据《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国资公司的主要关联方包括北京北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北京工业发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公司。3. 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京能集团”)成立于2004年 12 月,由原北京国际电力开发投资公司和原北京市综合投资公司合并重组成立。京能集团由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出资设立,公司出资人职责由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行使,注册资本 220.8172亿元。不存在实际控制人、最终受益人和一致行动人。经京能集团提名,韩雪松先生担任本行董事。京能集团是北京市重要的能源企业,主业突出,形成了以电力、热力、煤炭业务为主的产业链条。截至报告期末,京能集团持有本行股份 1,815,551,275 股,占本行总股本的 8.59%,持有本行的股份无质押。根据《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京能集团的主要关联方包括北京京能6.4.2 其他主要股东情况1. 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1993年9月27日,经国务院批准,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正式成立;2009年9月27日更名为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2017年12月28日完成公司制改制,由全民所有制企业变更为国有独资公司,名称变更为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峡集团”)。经三峡集团提名,张传红先生担任本行董事。截至报告期末,三峡集团持有本行 398,230,088 股,占本行总股本的 1.88%,持有本行的股份无质押。根据《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三峡集团的主要关联方包括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三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公司。2. 泰富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泰富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于1999年7月1日成立。法定代表人周一晨,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投资咨询;投资管理;地产项目开发;销售医疗器械等,注册资本 13,950万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终受益人为周一晨先生,不存在一致行动人。截至报告期末,泰富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行 248,610,678 股,占本行总股份的 1.18%,持有本行的股份无质押。根据《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泰富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主要关联方包括北京泰富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基金小镇控股有限公司等公司。6.5 优先股相关情况6.5.1 近三年优先股发行与上市情况□适用 √不适用6.5.2 优先股股东总数报告期内,本行优先股股息分配符合分配条件。本行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发放“北银优 2”优先股股息的议案》,于2025年10月29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发放“北银优 1”优先股股息的议案》。本行以现金方式向优先股股东支付股息,每年支付一次。未向优先股股东派发的股息或未足额派发股息的差额部分,不累积到下一计息年度。优先股股东按照约定的票面股息率获得分配的股息后,不再同普通股股东一起参加剩余利润分配。6.5.5 优先股赎回情况本行于2025年12月11日全额赎回2015年 12 月非公开发行的 49亿元“北银优 1”优先股,具体赎回情况详见本行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本行网站(www.bankofbeijing.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6.5.6 优先股表决权恢复情况□适用 √不适用6.5.7 公司对优先股采取的会计政策及理由本行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等会计准则相关要求对本行发行的优先股进行会计判断。本行发行的优先股符合作为权益工具核算的要求,因此作为权益工具核算。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审计报告 140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和资产负债表 152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并利润表和利润表 155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 158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 160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并现金流量表和现金流量表 162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附注 165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补充资料 332审计报告毕马威华振审字第2617857号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后附的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贵行”) 及其子公司 ( 统称“贵集团”) 财务报表,包括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和资产负债表,2025年度的合并利润表和利润表、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和股东权益变动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和现金流量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 以下简称“企业会计准则”) 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贵集团和贵行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财务状况和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经营成果和经营成果及合并现金流量和现金流量。 二、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 ( 以下简称“审计准则”) 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 1 号——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中适用于公众利益实体财务报表审计业务的独立性要求,我们独立于贵集团,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关键审计事项 关键审计事项是我们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的事项。这些事项的应对以对财务报表整体进行审计并形成审计意见为背景,我们不对这些事项单独发表意见。 三、关键审计事项 ( 续 ) 发放贷款和垫款及债权投资减值准备 请参阅财务报表“附注四、7(7)金融工具的减值所述的会计政策及财务报表“附注七、6发放贷款和垫款,附注七、7金融投资,附注七、40信用减值损失及附注十、2信用风险”。关键审计事项 在审计中如何应对该事项贵集团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修 与评价发放贷款和垫款及债权投资减值准备的确定相关的审计订)》,采用预期信用损失模型计量发放贷款和垫款及债权投资 程序中包括以下程序:减值准备。• 在毕马威信息技术专家的协助下,了解和评价与发放贷款和垫运用预期信用损失模型确定发放贷款和垫款及债权投资减值准 款及债权投资审批、记录、监控、阶段划分以及减值准备计提备的过程中涉及到若干关键参数和假设的应用,包括信用风险 相关的关键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设计和运行有效性;阶段划分,违约概率、违约损失率、违约风险暴露、折现率等参数估计,同时考虑前瞻性调整及其他调整因素等,在这些参 • 利用毕马威的金融风险专家的工作,评价管理层评估减值准备数的选取和假设的应用过程中涉及较多的管理层判断。 时所用的预期信用损失模型的适当性,包括评价模型使用的信用风险阶段划分、违约概率、违约损失率、违约风险暴露、前外部宏观环境和贵集团内部信用风险管理策略对预期信用损失 瞻性调整及其他调整等参数和假设的合理性,及其中所涉及的模型的确定有很大的影响。在评估关键参数和假设时,贵集团 关键管理层判断的合理性;对于企业贷款和垫款及债权投资所考虑的因素包括历史损失率、内部和外部信用评级及其他调整因素;对于个人贷款和垫款所 • 针对涉及主观判断的输入参数,我们进行了审慎评价,包括从考虑的因素包括个人贷款和垫款的历史逾期数据、历史损失经 外部寻求支持证据,比对历史损失经验及担保方式等内部记录。验及其他调整因素。 作为上述程序的一部分,我们还询问了管理层对关键假设和输入参数相对于以前期间所做调整的理由,并考虑管理层所运用的判断是否一致;审计报告(续)毕马威华振审字第2617857号 三、关键审计事项 ( 续 ) 发放贷款和垫款及债权投资减值准备 ( 续 ) 请参阅财务报表“附注四、7(7)金融工具的减值所述的会计政策及财务报表“附注七、6发放贷款和垫款,附注七、7金融投资,附注七、40信用减值损失及附注十、2信用风险”。关键审计事项 在审计中如何应对该事项运用判断确定违约损失率时,管理层会考虑多种因素,判断可 • 我们对比模型中使用的宏观经济预测信息与市场信息,评价其收回金额。这些因素包括借款人的财务状况、担保方式、索赔 是否与市场以及经济发展情况相符,并评价是否存在管理层偏受偿顺序、抵押物可收回金额、借款人其他还款来源等。管理层 向的迹象;在评估抵押物的价值时,会参考符合资格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的抵押物评估报告,并同时考虑抵押物的市场价格、状态及用途。 • 评价预期信用损失模型使用的关键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针另外,抵押物变现的可执行性、时间和方式也会影响抵押物可 对关键内部数据,我们将管理层用以评估减值准备的发放贷款收回金额。 和垫款及债权投资清单总额与总账进行比较,以评价清单的完整性;选取样本,将单项贷款和垫款或债权投资的信息与相关协议以及其他有关文件进行比较,以评价清单的准确性。针对关键外部数据,我们将其与公开信息来源进行核对,以评价数据的准确性; 三、关键审计事项 ( 续 ) 发放贷款和垫款及债权投资减值准备 ( 续 ) 请参阅财务报表“附注四、7(7)金融工具的减值所述的会计政策及财务报表“附注七、6发放贷款和垫款,附注七、7金融投资,附注七、40信用减值损失及附注十、2信用风险”。关键审计事项 在审计中如何应对该事项由于发放贷款和垫款及债权投资减值准备的确定存在固有不确 • 针对需由系统运算生成的关键内部数据,我们选取样本将系统定性以及涉及到管理层判断,同时其对贵集团的经营成果和资 输入数据核对至原始文件以评价系统输入数据的准确性。此外,本状况会产生重要影响,我们将发放贷款和垫款及债权投资减 利用毕马威的信息技术专家的工作,选取样本,测试发放贷款值准备的确定识别为关键审计事项。 和垫款逾期信息的编制逻辑;• 评价管理层做出的关于发放贷款和垫款及债权投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显著增加的判断以及是否已发生信用减值的判断的合理性。我们基于风险导向的方法,按照行业分类对企业贷款和垫款及债权投资进行分析,自受目前经济环境影响较大的行业以及其他存在潜在信用风险的借款人中选取样本。我们在选取样本的基础上查看相关资产的逾期信息、向信贷经理询问借款人的经营状况、检查借款人的财务信息以及搜寻有关借款人业务的市场信息等,以了解借款人信用风险状况,评价管理层对发放贷款和垫款及债权投资阶段划分结果的合理性;审计报告(续)毕马威华振审字第2617857号 三、关键审计事项 ( 续 ) 发放贷款和垫款及债权投资减值准备 ( 续 ) 请参阅财务报表“附注四、7(7)金融工具的减值所述的会计政策及财务报表“附注七、6发放贷款和垫款,附注七、7金融投资,附注七、40信用减值损失及附注十、2信用风险”。关键审计事项 在审计中如何应对该事项•选取企业贷款和垫款及债权投资样本执行信贷审阅程序,评价已发生信用减值的企业贷款和垫款及债权投资违约损失率的合理性。通过询问、运用职业判断和独立查询等方法,评价其预计可收回的现金流。评价管理层对所持担保物的估值,将管理层对担保物的估值与其市场价格进行比较,并评价担保物的变现时间和方式,以及考虑管理层提出的其他还款来源。评价管理层对关键假设使用的一致性,并将其与我们的数据来源进行比较;•选取样本,利用预期信用损失模型复核对预期信用损失的计算准确性,以评价管理层对预期信用损失模型的应用;及•根据相关会计准则,评价与发放贷款和垫款及债权投资减值准备相关的财务报表信息披露的合理性。 三、关键审计事项 ( 续 ) 结构化主体的合并和对其享有权益的确定 请参阅财务报表“附注四、4控制的判断标准和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附注四、31(6)对结构化主体拥有控制权的判断”所述的会计政策,及财务报表“附注七、47结构化主体”。关键审计事项 在审计中如何应对该事项结构化主体通常是为实现具体而明确的目的而设计并成立的, 与评价结构化主体的合并和对其享有权益的确认相关的审计程并在确定的范围内开展业务活动。 序中包括以下程序:贵集团可能通过发起设立、持有投资或保留权益份额等方式在 • 通过询问管理层和检查与管理层对结构化主体是否合并作出的结构化主体中享有权益。这些结构化主体主要包括理财产品、 判断过程相关的文件,以评价贵集团就此设立的流程是否完备;资产支持证券、基金、信托计划和资产管理计划等。贵集团也有可能因为提供担保或通过资产证券化的结构安排在已终止确 • 选取样本,对结构化主体执行了下列审计程序:认的资产中仍然享有部分权益。- 检查相关合同、内部设立文件以及向投资者披露的信息,以当判断贵集团是否在结构化主体中享有部分权益或者是否应该 理解结构化主体的设立目的以及贵集团对结构化主体的参与将结构化主体纳入贵集团合并范围时,管理层应考虑贵集团拥有 程度,并评价管理层关于贵集团对结构化主体是否拥有权力的权力、享有的可变回报及运用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的能力等。 的判断;这些因素并非完全可量化,需要综合考虑整体交易的实质内容。- 检查结构化主体对风险与报酬的结构设计,包括在结构化主体中拥有的任何资本或对其收益作出的担保、提供流动性支持的安排、佣金的支付和收益的分配等,以评价管理层就贵集团因参与结构化主体的相关活动而拥有的对结构化主体的风险敞口、权力及对可变回报的影响所作的判断;审计报告(续)毕马威华振审字第2617857号 三、关键审计事项 ( 续 ) 结构化主体的合并和对其享有权益的确定 ( 续 ) 请参阅财务报表“附注四、4控制的判断标准和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附注四、31(6)对结构化主体拥有控制权的判断”所述的会计政策,及财务报表“附注七、47结构化主体”。关键审计事项 在审计中如何应对该事项由于涉及部分结构化主体的交易较为复杂,并且贵集团在对每 - 检查管理层对结构化主体的分析,包括定性分析,以及贵个结构化主体的条款及交易实质进行定性评估时需要作出判断, 集团对享有结构化主体的经济利益的比重和可变动性的计我们将结构化主体的合并和对其享有权益的确认识别为关键审 算,以评价管理层关于贵集团影响其来自结构化主体可变计事项。 回报的能力判断;- 评价管理层就是否合并结构化主体所作的判断。• 根据相关会计准则,评价与结构化主体的合并和对其享有权益的确认相关的财务报表信息披露的合理性。 三、关键审计事项 ( 续 )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的估值的确定 请参阅财务报表“附注四、7金融工具”、“附注四、31(2)金融工具公允价值”所述的会计政策及财务报表“附注十、5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关键审计事项 在审计中如何应对该事项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是贵集团持有/承担的重要资产/负 与评价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估值的确定相关的审计程序债。金融工具公允价值调整会影响损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中包括以下程序:贵集团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的估值以市场数据和估值模 • 了解和评价贵集团与估值、独立价格验证、前后台对账及金融型为基础,其中估值模型通常需要大量的参数输入。大部分参 工具估值模型审批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的设计和运行有效性。数来源于能够可靠获取的数据,尤其是第一层次和第二层次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其估值模型采用的参数分别是市场报 • 选取样本,通过比较贵集团采用的公允价值与公开可获取的市价和可观察参数。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估值模型, 场数据,评价第一层次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的估值。包含信用风险、流动性信息及折现率等重大不可观察输入值,不可观察输入值的确定会使用到管理层估计,这当中会涉及较 • 选取样本,对第二层次及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多的管理层判断。 利用毕马威估值专家的工作,根据相关会计准则评价估值方法的适当性。我们的程序包括使用平行模型,独立获取和验证参由于金额重大,公允价值的估值技术较为复杂,以及使用参数 数;询问管理层计算公允价值调整的方法是否发生变化,评价时涉及较多的管理层判断,我们将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调整参数运用的恰当性,以评价构成公允价值组成部分的公允估值的确定识别为关键审计事项。 价值调整的恰当性;将我们的估值结果与贵集团的估值结果进行比较等。审计报告(续)毕马威华振审字第2617857号 三、关键审计事项 ( 续 )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的估值的确定 ( 续 ) 请参阅财务报表“附注四、7金融工具”、“附注四、31(2)金融工具公允价值”所述的会计政策及财务报表“附注十、5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关键审计事项 在审计中如何应对该事项• 在评价对构成公允价值组成部分的公允价值调整的运用是否适当时,询问管理层计算公允价值调整的方法是否发生变化,并评价参数运用的恰当性;及• 根据相关会计准则,评价与金融工具公允价值相关的财务报表信息披露的合理性,包括公允价值层次和主要参数的敏感性分析等。 四、其他信息 贵集团管理层对其他信息负责。其他信息包括贵集团2025年年度报告中涵盖的信息,但不包括财务报表和我们的审计报告。 我们对财务报表发表的审计意见不涵盖其他信息,我们也不对其他信息发表任何形式的鉴证结论。 结合我们对财务报表的审计,我们的责任是阅读其他信息,在此过程中,考虑其他信息是否与财务报表或我们在审计过程中了解到的情况存在重大不一致或者似乎存在重大错报。 基于我们已执行的工作,如果我们确定其他信息存在重大错报,我们应当报告该事实。在这方面,我们无任何事项需要报告。 五、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使其实现公允反映,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管理层负责评估贵集团的持续经营能力,披露与持续经营相关的事项 ( 如适用 ),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贵集团计划进行清算、终止运营或别无其他现实的选择。 治理层负责监督贵集团的财务报告过程。 审计报告(续) 毕马威华振审字第2617857号 六、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 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并不能保证按照审计准则执行的审计在某一重大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错报可能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如果合理预期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决策,则通常认为错报是重大的。 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同时,我们也执行以下工作:(1) 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以应对这些风险,并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由于舞弊可能涉及串通、伪造、故意遗漏、虚假陈述或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未能发现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高于未能发现由于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 (2) 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 (3) 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及相关披露的合理性。 (4) 对管理层使用持续经营假设的恰当性得出结论。同时,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就可能导致对贵集团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得出结论。如果我们得出结论认为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审计准则要求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提请报表使用者注意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披露;如果披露不充分,我们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我们的结论基于截至审计报告日可获得的信息。然而,未来的事项或情况可能导致贵集团不能持续经营。 (5) 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 ( 包括披露 )、结构和内容,并评价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相关交易和事项。 (6) 就贵集团中实体或业务活动的财务信息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负责指导、监督和执行集团审计,并对审计意见承担全部责任。 六、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 ( 续 ) 我们与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沟通,包括沟通我们在审计中识别出的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 我们还就已遵守与独立性相关的职业道德要求向治理层提供声明,并与治理层沟通可能被合理认为影响我们独立性的所有关系和其他事项,以及相关的防范措施 ( 如适用 )。 从与治理层沟通过的事项中,我们确定哪些事项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因而构成关键审计事项。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描述这些事项,除非法律法规禁止公开披露这些事项,或在极少数情形下,如果合理预期在审计报告中沟通某事项造成的负面后果超过在公众利益方面产生的益处,我们确定不应在审计报告中沟通该事项。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 ) 中国注册会计师 史剑 ( 项目合伙人 )中国北京 张鲁阳本集团 本行附注七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已重述 已重述资产后附财务报表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后附财务报表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和资产负债表 ( 续 )2025年12月31日一般风险准备 29 58,181 48,593 56,692 47,213本财务报表已获董事会批准。 一、营业收入 68,036 70,420 65,664 67,958 二、营业支出 (47,284) (41,417) (45,825) (39,859) 三、营业利润 20,752 29,003 19,839 28,099 后附财务报表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并利润表和利润表 ( 续 ) 2025年度 四、利润总额 20,714 28,946 19,802 27,992 五、净利润 20,129 26,393 19,465 25,688 (二) 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1.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20,086 26,334 19,465 25,688 净利润后附财务报表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4,891) 4,352 (4,865) 4,323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其他 27 (4,891) 4,352 (4,865) 4,323 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一)以后不能重分类进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 2.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二)以后将重分类进损 (4,934) 4,027 (4,908) 3,998 益的其他综合收益1.其他债权投资公允(4,017) 4,824 (3,991) 4,795价值变动2.其他债权投资信用3.权益法下可转损益(860) (1,021) (860) (1,021)的其他综合收益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 八、每股收益 (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股) 后附财务报表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 2025年度 2025年度 归属于母行的股东权益一、2024年12月31日余额21,143 87,831 43,879 7,298 29,569 48,593 116,402 1,269 355,984(已重述) 二、本年增减变动金额 1.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 一、2023年12月31日余额 21,143 77,831 43,809 2,985 27,050 43,386 110,711 1,317 328,232(经审计) 二、本年增减变动金额 1.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 三、2024年12月31日余额 21,143 87,831 43,879 7,298 29,569 48,593 116,402 1,269 355,984(已重述)后附财务报表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 2025年度 2025年度一、2024年12月31日余额21,143 87,831 43,843 7,273 29,569 47,213 115,166 352,038(经审计)(已重述) 二、本年增减变动金额 1.其他权益工具持有 一、2023年12月31日余额 21,143 77,831 43,777 2,989 27,050 42,090 110,066 324,946(经审计)(已重述) 二、本年增减变动金额 本 1.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 三、2024年12月31日余额 21,143 87,831 43,843 7,273 29,569 47,213 115,166 352,038(已重述)后附财务报表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并现金流量表和现金流量表 2025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存款和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 468,650 332,118 461,617 332,485项净增加额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6,541) (33,412) (12,919) (32,153)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345,709) (387,735) (338,238) (372,663)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5 378,955 129,547 381,256 108,927后附财务报表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1,592,013 619,624 1,550,542 618,952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950,882) (768,156) (1,945,323) (757,673)投资活动使用的现金流量净额 (324,634) (115,870) (361,031) (106,669)后附财务报表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并现金流量表和现金流量表 ( 续 ) 2025年度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 一、基本情况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本行”) 经中国人民银行 ( 或称“中央银行”) 批准于1995年 12 月28 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 以下简称“中国”) 北京市注册成立,本行成立时的名称为北京城市合作银行。2004年9月28日,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 ( 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以下简称“北京金融监管局”) 的批复,本行更名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行经北京金融监管局批准持有 B0107H211000001 号金融许可证,并经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110000101174712L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办公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 17 号首层。2007年9月19日,本行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本行及本行所属子公司 ( 以下简称“本集团”) 经营范围包括公司银行业务、个人银行业务、资金业务及提供其他金融服务。 本财务报表由本行董事会于2026年4月27日批准报出。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 三、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 以下简称“财政部”) 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集团及本行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财务状况和财务状况、2025年度的合并经营成果和经营成果及合并现金流量和现金流量。 此外,本行的财务报表同时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以下简称“证监会”)2023年修订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有关财务报表及其附注的披露要求。 四、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1 会计期间 本集团记账本位币和编制本财务报表所采用的货币均为人民币。除有特别说明外,均以人民币百万元为单位表示。 3 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本集团取得对另一个或多个企业 ( 或一组资产或净资产 ) 的控制权且其构成业务的,该交易或事项构成企业合并。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交易,购买方在判断取得的资产组合等是否构成一项业务时,将考虑是否选择采用“集中度测试”的简化判断方式。如果该组合通过集中度测试,则判断为不构成业务。如果该组合未通过集中度测试,仍应按照业务条件进行判断。 当本集团取得了不构成业务的一组资产或净资产时,应将购买成本按购买日所取得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相对公允价值基础进行分配,不按照以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处理。 (1)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按照合并日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份额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 ( 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 ) 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依次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直接相关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合并日为合并方实际取得对被合并方控制权的日期。 (2)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各方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的,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本集团作为购买方,为取得被购买方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包括购买日之前所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之和,减去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于购买日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在考虑相关递延所得税影响之后,如为正数则确认为商誉(参见附注四、14);如为负数则计入当期损益。本集团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本集团在购买日按公允价值确认所取得的被购买方符合确认条件的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购买日是指购买方实际取得对被购买方控制权的日期。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非同一控制企业合并时,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本集团会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的权益法核算下的以后可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及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于购买日转入当期投资收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投资的,购买日之前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于购买日转入留存收益。 4 控制的判断标准和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1) 总体原则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包括本行及本行控制的子公司 ( 含本行控制的结构化主体 )。控制,是指本集团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在判断本集团是否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时,本集团仅考虑与被投资方相关的实质性权利 ( 包括本集团自身所享有的及其他方所享有的实质性权利 )。子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由控制开始日起至控制结束日止包含于合并财务报表中。 结构化主体,是指在确定其控制方时没有将表决权或类似权利作为决定因素而设计的主体。主导该主体相关活动的依据通常是合同安排或其他安排形式。 子公司少数股东应占的权益、损益和综合收益总额分别在合并资产负债表的股东权益中和合并利润表的净利润及综合收益总额项目后单独列示。 如果子公司少数股东分担的当期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的,其当子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期间或会计政策与本行不一致时,合并时已按照本行的会计期间或会计政策对子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必要的调整。合并时所有集团内部交易及余额,包括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均已抵销。 集团内部交易发生的未实现损失,有证据表明该损失是相关资产减值损失的,则全额确认该损失。 (2) 合并取得子公司 对于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在编制合并当期财务报表时,以被合并子公司的各项资产、负债在最终控制方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为基础,视同被合并子公司在本行最终控制方对其开始实施控制时纳入本行合并范围,并对合并财务报表的期初数以及前期比较报表进行相应调整。 对于通过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在编制合并当期财务报表时,以购买日确定的被购买子公司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自购买日起将被购买子公司纳入本行合并范围。 (3) 处置子公司 本集团丧失对原有子公司控制权时,由此产生的任何处置收益或损失,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 对于剩余股权投资,本集团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由此产生的任何收益或损失,也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按下述原则判断是否为一揽子交易:- 这些交易是同时或者在考虑了彼此影响的情况下订立的; - 这些交易整体才能达成一项完整的商业结果; - 一项交易的发生取决于其他至少一项交易的发生; - 一项交易单独考虑时是不经济的,但是和其他交易一并考虑时是经济的。 如果各项交易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则在丧失对子公司控制权以前的各项交易,按照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股权投资的会计政策进行处理 ( 参见附注四、4(4))。 (4) 少数股东权益变动 本行因购买少数股权新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与按照新增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子公司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以及在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因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股权投资而取得的处置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对应享有子公司净资产的差额,均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资本公积 ( 股本溢价 ),资本公积 ( 股本溢价 ) 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5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现金和现金等价物包括库存现金、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以及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6 外币业务 本集团对于发生的外币交易,将外币金额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 于资产负债表日,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为人民币。以外币计价,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的货币性项目,其外币折算差额分解为由摊余成本变动产生的折算差额和该等项目的其他账面金额变动产生的折算差额。属于摊余成本变动产生的折算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属于其他账面金额变动产生的折算差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仍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采用公允价值确定日的即期汇率折算,由此产生的汇兑差额,属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投资的差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其他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7 金融工具 (1) 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的确认和初始计量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本集团成为相关金融工具合同条款的一方时,于资产负债表内确认。 在初始确认时,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以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相关交易(2) 金融资产的分类和后续计量 (a) 金融资产的分类本集团通常根据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在初始确认时将金融资产分为不同类别: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除非本集团改变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在此情形下,所有受影响的相关金融资产在业务模式发生变更后的首个报告期间的第一天进行重分类,否则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后不得进行重分类。本集团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且未被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本集团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本集团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且未被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本集团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该金融资产为目标;-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对于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本集团可在初始确认时将其不可撤销地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该指定在单项投资的基础上作出,且相关投资从发行者的角度符合权益工具的定义。本集团对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进行评估,以确定相关金融资产在特定日期产生的合同现金流量是否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其中,本金是指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的公允价值;利息包括对货币时间价值、与特定时期未偿付本金金额相关的信用风险、以及其他基本借贷风险、成本和利润的对价。此外,本集团对可能导致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的时间分布或金额发生变更的合同条款进行评估,以确定其是否满足上述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要求。(b) 金融资产的后续计量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初始确认后,对于该类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产生的利得或损失 ( 包括利息和股利收入 )计入当期损益,除非该金融资产属于套期关系的一部分。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初始确认后,对于该类金融资产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计量。以摊余成本计量且不属于任何套期关系的一部分的金融资产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在终止确认、重分类、按照实际利率法摊销或确认减值时,计入当期损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权投资初始确认后,对于该类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减值损失或利得及汇兑损益计入当期损益,其他利得或损失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终止确认时,将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当期损益。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投资初始确认后,对于该类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股利收入计入损益,其他利得或损失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终止确认时,将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留(3) 金融负债的分类和后续计量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该类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 ( 含属于金融负债的衍生工具 ) 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初始确认后,对于该类金融负债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除下列情形外,产生的利得或损失 ( 包括利息费用 ) 计入当期损益:- 该金融负债属于套期关系的一部分;- 该金融负债是一项被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且本集团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的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其他金融负债其他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计量,但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的金融负债、财务担保合同及贷款承诺 ( 参见附注四、7(4)) 除外。 (4) 财务担保合同和贷款承诺 财务担保合同 财务担保合同指,当特定债务人到期不能按照最初或修改后的债务工具条款偿付债务时,要求本集团向蒙受损失的合同持有人赔付特定金额的合同。 财务担保合同在担保提供日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确认。初始确认后,财务担保合同相关收益依据附注四、20 所述会计政策的规定分摊计入当期损益。财务担保负债以按照依据金融工具的减值原则 ( 参见附注四、7(7)) 所确定的损失准备金额以及其初始确认金额扣除财务担保合同相关收益的累计摊销额后的余额孰高进行后续计量。 贷款承诺,是指按照预先规定的条款和条件提供信用的确定承诺。 本集团提供的贷款承诺按照预期信用损失评估减值。本集团并未承诺以任何低于市场利率的价格发放贷款,也不以支付现金或发行其他金融工具作为贷款承诺的净结算。 本集团将贷款承诺和财务担保合同的损失准备列报在预计负债中。但如果一项工具同时包含贷款和未使用的承诺,且本集团不能把贷款部分与未使用的承诺部分产生的预期信用损失区分开,那么两者的损失准备一并列报在贷款的损失准备中,除非两者的损失准备合计超过了贷款账面余额,则将损失准备列报在预计负债中。 (5) 抵销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没有相互抵销。但是,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以相互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 - 本集团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是当前可执行的;- 本集团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 (6)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本集团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 -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本集团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该金融资产已转移,虽然本集团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是未保留对该金融资产的控制。 该金融资产已转移,若本集团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且并保留了对该金融资产的控制,则按照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确认相应的负债。 金融资产转移整体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本集团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被转移金融资产在终止确认日的账面价值; -因转移金融资产而收到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权投资)之和。 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的现时义务已经解除的,本集团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该部分金融负债)。 (7) 减值 本集团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下列项目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 合同资产;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权投资; - 租赁应收款; - 非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贷款承诺及财务担保合同。 本集团持有的其他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不适用预期信用损失模型,包括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债权投资或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投资,以及衍生金融资产。 (a) 预期信用损失的计量 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值。信用损失,是指本集团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 本集团计量金融工具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反映下列各项要素:(i) 通过评价一系列可能的结果而确定的无偏概率加权平均金额;(ii) 货币时间价值;(iii) 在资产负债表日无须付出不必要的额外成本或努力即可获得的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未来经济状况预测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是指因金融工具整个预计存续期内所有可能发生的违约事件而导致的预期信用损失。 未来 12 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是指因资产负债表日后 12 个月内 ( 若金融工具的预计存续期少于 12 个月,则为预计存续期 ) 可能发生的金融工具违约事件而导致的预期信用损失,是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的一部分。 本集团基于金融工具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将各笔业务划分入三个风险阶段,计提预期信用损失。 金融工具三个风险阶段的主要定义如下: 第一阶段:对于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的金融工具,按照未来 12 个月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第二阶段:对于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己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工具,按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第三阶段:对于初始确认后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工具,按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本集团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处于第一阶段,本集团按照相当于未来 12 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并按照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二阶段,本集团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并按照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如果初始确认后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三阶段,本集团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并按照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关于本集团对金融工具预期信用损失的评估、信用风险显著增加判断标准、已发生信用减值资产的定义、预期信用损失计量的假设等披露参见附注十、2。 当本集团不再合理预期能够全部或部分收回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时,本集团直接减记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 (b) 预期信用损失准备的列报 为反映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的变化,本集团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应当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损失准备抵减该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账面价值;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权投资,本集团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其损失准备,不抵减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对于非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贷款承诺和财务担保合同,本集团在预计负债中确认损失准备。 (c) 核销 如果本集团不再合理预期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能够全部或部分收回,则直接减记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这种减记构成相关金融资产的终止确认。这种情况通常发生在本集团确定债务人没有资产或收入来源可产生足够的现金流量以偿还将被减记的金额。但是,被减记的金融资产仍可能受到本集团催收到期款项相关执行活动的影响。 已减记的金融资产以后又收回的,作为减值损失的转回计入收回当期的损益。 (8) 金融资产合同的修改 在某些情况 ( 如重组贷款 ) 下,本集团会修改或重新议定金融资产合同。本集团会评估修改或重新议定后的合同条款是否发生了实质性的变化。 如果修改后合同条款发生了实质性的变化,本集团将终止确认原金融资产,同时按照修改后的条款确认一项新金融资产。 (9) 权益工具 本行发行权益工具,按实际发行价格计入股东权益,相关交易费用从股东权益 ( 资本公积 ) 中扣减,如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依次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回购本行权益工具支付的对价和交易费用,减少股东权益。 回购本行股份时,回购的股份作为库存股管理,回购股份的全部支出转为库存股成本,同时进行备查登记。 库存股不参与利润分配,在资产负债表中作为股东权益的备抵项目列示。 库存股注销时,按注销股票面值总额减少股本,库存股成本超过面值总额的部分,应依次冲减资本公积 ( 股本溢价 )、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库存股成本低于面值总额的,低于面值总额的部分增加资本公积 ( 股本溢价 )。 库存股转让时,转让收入高于库存股成本的部分,增加资本公积 ( 股本溢价 );低于库存股成本的部分,依次冲减资本公积 ( 股本溢价 )、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 (10) 优先股和永续债 本集团根据所发行的优先股、永续债的合同条款及其所反映的经济实质,结合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的定义,在初始确认时将这些金融工具或其组成部分分类为金融资产、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 本集团对于所发行的同时包含权益成分和负债成分的优先股和永续债,按照与含权益成分的可转换工具相同的会计政策进行处理。本集团对于所发行的不包含权益成分的优先股和永续债,按照与不含权益成分的其他可转换工具相同的会计政策进行处理。 本集团对于所发行的应归类为权益工具的优先股和永续债,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计入权益。存续期间分派股利或利息的,作为利润分配处理。按合同条款约定赎回优先股和永续债的,按赎回价格冲减权益。 (11)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和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是指本集团按返售协议先买入再按固定价格返售金融资产所融出的资金。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是指本集团按回购协议先卖出再按固定价格回购金融资产所融入的资金。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和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按业务发生时实际支付或收到的款项入账并在资产负债表中反映。买入返售的已购入标的资产不予以确认,在表外记录;卖出回购的标的资产仍在资产负债表中反映。 买入返售和卖出回购业务的买卖差价在相关交易期间以实际利率法摊销,分别确认为利息收入和利息支出。 8 衍生金融工具 衍生金融工具初始以衍生交易合同签订当日的公允价值进行确认,并以其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为正数的衍生金融工具确认为一项资产,公允价值为负数的确认为一项负债。 如果混合合同包含的主合同是一项金融工具准则范围内的资产,嵌入式衍生工具不再从金融资产的主合同中分拆出来,而是将混合金融工具整体适用关于金融资产分类的相关规定。如果混合合同包含的主合同不是金融工具准则范围内的资产,当某些嵌入式衍生金融工具与其主合同的经济特征及风险不存在紧密关系,与该嵌入衍生工具具有相同条款的单独工具符合衍生金融工具的定义,并且该混合工具并非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时,则该嵌入式衍生金融工具应从混合合同中予以分拆,作为独立的衍生金融工具处理。这些嵌入式衍生金融工具以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的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来源于衍生金融工具公允价值变动的损益,如果不符合套期会计的要求,应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9 贵金属 贵金属为黄金。本集团非交易性贵金属按照取得时的成本进行初始计量,以成本与可变现净值较低者进行后续计量。本集团为交易目的而获得的贵金属按照取得时的公允价值进行初始确认,并以公允价值于资产负债表日进行后续计量,相关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长期股权投资包括本行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本集团对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 子公司是指本行能够对其实施控制的被投资单位;合营企业是指根据合同约定,本集团与一方或多方通过共同控制来从事经营活动的实体;联营企业是指本集团对其虽无控制或共同控制,但能够施加重大影响的实体,通常本集团拥有其 20% 至 50% 的表决权。 对子公司的投资,在本行财务报表中按照成本法确定的金额列示,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按权益法调整后进行合并;对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 (1)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的确定 (a) 通过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 对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本行按照合并日取得的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对价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时,依次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对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本行按照购买日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该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b) 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对于通过企业合并以外的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初始确认时,对于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本集团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对于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本集团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2) 长期股权投资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方法 采用成本法时,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 采用权益法时,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的份额,分别确认投资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按照本集团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并抵销与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损益按照应享有的比例计算归属于投资方的部分 ( 但内部交易损失属于资产减值损失的,应全额确认 ),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但投出或出售的资产构成业务的除外。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享有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本集团确认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以及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本集团负有承担额外损失义务的除外。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所有者权益。 (3) 确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依据 控制,是指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回报金额。 共同控制,是指按照相关约定对某项安排所共有的控制,并且该安排的相关活动必须经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策。 重大影响,是指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 如果相关事实和情况的变化导致对控制要素中的一项或多项发生变化的,本集团重新评估是否控制被投资方。 本集团将持有的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的房地产划分为投资性房地产。 投资性房地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与投资性房地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如果与该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且其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则计入投资性房地产成本。否则,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本集团采用成本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按其预计使用寿命及净残值率计提折旧。本集团投资性房地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在 20 至 30 年间,净残值率预计为 5%。 于资产负债表日,本集团对投资性房地产的预计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并作适当调整。 当投资性房地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 12 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 (1) 固定资产确认条件 固定资产指本集团为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 外购固定资产的初始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使该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支出。自行建造固定资产按附注四、12(5) 确定初始成本。 对于构成固定资产的各组成部分,如果各自具有不同使用寿命或者以不同方式为本集团提供经济利益,适用不同折旧率或折旧方法的,本集团分别将各组成部分确认为单项固定资产。 对于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包括与更换固定资产某组成部分相关的支出,在与支出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集团时资本化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同时将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扣除;与固定资产日常维护相关的支出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固定资产以成本减累计折旧及减值准备后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 (2) 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 本集团将固定资产的成本扣除预计净残值和累计减值准备后在其使用寿命内按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 对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于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复核并作适当调整。 (3) 减值测试方法及减值准备计提方法参见附注四、17。 (4) 固定资产的处置 固定资产满足下述条件之一时,本集团会予以终止确认: - 固定资产处于处置状态; - 该固定资产预期通过使用或处置不能产生经济利益。 报废或处置固定资产项目所产生的损益为处置所得款项净额与账面金额之间的差额,并于报废或处置日在损益中确认。 (5) 在建工程 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工程用物资、直接人工、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借款费用和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 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转入固定资产,此前列于在建工程,且不计提折旧。 本集团至少在每年年度终了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进行复核。 14 商誉 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其初始成本是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 本集团对商誉不摊销,以成本减累计减值准备 ( 参见附注四、17) 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商誉在其相关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处置时予以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15 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包括经营租入固定资产改良及其他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各项费用,按预计受益期间分期平均摊销,并以实际支出减去累计摊销后的净额列示。 16 抵债资产 抵债资产是指本集团依法行使债权或担保物权而受偿于债务人、担保人或第三人的实物资产或财产权利。 对于受让的金融资产类抵债资产,本集团以其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并依据附注四、7(2) 所述的会计政策进行分类和后续计量。 对于受让的非金融资产类抵债资产,本集团按照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和可直接归属该资产的税金等其他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并按照抵债资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进行后续计量。 17 除金融资产外的其他资产减值 本集团在资产负债表日根据内部及外部信息以确定下列资产是否存在减值的迹象,包括:- 固定资产 - 在建工程- 使用权资产- 无形资产- 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 长期股权投资- 商誉- 长期待摊费用等本集团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估计资产的可收回金额。此外,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本集团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商誉估计其可收回金额。本集团依据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能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的受益情况分摊商誉账面价值,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商誉减值测试。可收回金额是指资产 ( 或资产组、资产组组合,下同 ) 的公允价值 ( 参见附注四、18) 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资产组由创造现金流入相关的资产组成,是可以认定的最小资产组合,其产生的现金流入基本上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按照资产在持续使用过程中和最终处置时所产生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选择恰当的税前折现率对其进行折现后的金额加以确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会转回。 18 公允价值的计量 除特别声明外,本集团按下述原则计量公允价值: 公允价值是指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 本集团估计公允价值时,考虑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对相关资产或负债进行定价时考虑的特征 ( 包括资产状况及所在位置、对资产出售或者使用的限制等 ),并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使用的估值技术主要包括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 19 预计负债及或有负债 或有负债是指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潜在义务,其存在须通过未来不确定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予以证实;或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不是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本集团或该义务的影响金额不能可靠计量。本集团对该等义务不作确认,仅在财务报表附注八、承诺及或有事项中披露或有负债。 如果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是本集团承担的现时义务,且该义务的履行很可能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本集团,以及有关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则本集团会确认预计负债。 预计负债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初始计量。对于货币时间价值影响重大的,预的风险、不确定性和货币时间价值等因素。所需支出存在一个连续范围,且该范围内各种结果发生的可能性相同的,最佳估计数按照该范围内的中间值确定;在其他情况下,最佳估计数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或有事项涉及单个项目的,按照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 - 或有事项涉及多个项目的,按照各种可能结果及相关概率计算确定。 本集团在资产负债表日对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并按照当前最佳估计数对该账面价值进行调整。 20 收入 (1) 利息收入 对于所有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利息收入以实际利率计量。实际利率是指按金融工具的预计存续期间将其预计未来现金流入或流出折现至该金融资产账面余额或金融负债摊余成本的利率。实际利率的计算需要考虑金融工具的合同条款 ( 例如提前还款权 ) 并且包括所有归属于实际利率组成部分的费用和所有交易成本,但不包括预期信用损失。 本集团根据金融资产账面余额乘以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并列报为利息收入,但下列情况除外:- 对于购入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自初始确认起,按照该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和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其利息收入; - 对于购入或源生的未发生信用减值、但在后续期间成为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按照该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 ( 即,账面余额扣除预期信用损失准备之后的净额 ) 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其利息收入。若该金融工具在后续期间因其信用风险有所改善而不再存在信用减值,并且这一改善在客观上可与应用上述规定之后发生的某一事件相联系,则转按实际利率乘以该金融资产账面余额来计算确定利息收入。 (2)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本集团通过向客户提供各类服务收取手续费及佣金。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在本集团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服务的控制权时点或时段内确认收入。 - 本集团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本集团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 (3) 股利收入 权益工具的股利收入于本集团收取股利的权利确立时在当期损益中确认。 21 支出 (1) 利息支出 金融负债的利息支出以金融负债摊余成本、占用资金的时间按实际利率法计算,并在相应期间予以确认。 (2) 其他支出 其他支出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 22 职工薪酬及福利 (1) 职工薪酬 职工薪酬主要包括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等其他与获得职工提供服务或解除劳动关系相关的支出。 本集团在职工提供服务期间确认应付的职工薪酬,并计入利润表中的“业务及管理费”。 (2) 职工社会保障 本集团按规定参加由政府机构设立的社会保障计划,包括养老及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及其他社会保障计划。 根据有关规定和合约,保险费及公积金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且在不超过有关规定上限的基础上提取并向劳动和社会保障机构缴纳,相应支出计入利润表中的“业务及管理费”。 (3) 企业年金计划 除了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之外,2011年10月1日之后退休的本行员工还可以自愿参加本行设立的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划 (“年金计划”)。本行按员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向年金计划缴款,相应支出计入利润表中的“业务及管理费”。 (4) 补充退休福利 本集团向部分退休员工支付补充退休福利,包括补充养老金和补充医疗福利等。 补充退休福利在资产负债表日进行精算,并反映在资产负债表“应付职工薪酬”中。该等福利支出及负债的金额依据各种假设条件计算。这些假设条件包括贴现率、死亡率、养老金通胀率、医疗福利通胀率和其他因素。补充退休福利义务的精算利得或损失在发生当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补充退休福利计划的修改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在发生当期计入利润表中的“业务及管理费”。 (5) 内部退养福利 本集团向接受内部退养安排的员工支付内部退养福利,内部退养福利是为未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经本集团管理层批准自愿退出工作岗位休养的员工支付的各项福利费用。本集团自内部退养安排开始之日起至达到国家正常退休年龄止,向内退员工支付内部退养福利。 内部退养福利在资产负债表日进行精算,并反映在资产负债表“应付职工薪酬”中。该等福利支出及负债的金额依据各种假设条件计算。这些假设条件包括贴现率、死亡率、养老金通胀率、医疗福利通胀率和其他因素。内部退养福利义务的精算利得或损失以及内部退养福利计划的修改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在发生当期计入利润表中的“业务及管理费”。 政府补助是本集团从政府无偿取得的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以投资者身份向本集团投入的资本。 政府补助在能够满足政府补助所附条件,并能够收到时,予以确认。 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 本集团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作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本集团取得的与资产相关之外的其他政府补助作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24 股利分配 资产负债表日后,经审议批准的利润分配方案中拟分配的股利,不确认为资产负债表日的负债,在附注中单独披露。 25 所得税 除因企业合并和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 ( 包括其他综合收益 ) 的交易或者事项产生的所得税外,本集团将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计入当期损益。 当期所得税是按本年度应税所得额,根据税法规定的税率计算的预期应交所得税,加上以往年度应付所得税的调整。 资产负债表日,如果本集团拥有以净额结算的法定权利并且意图以净额结算或取得资产、清偿负债同时进行,那么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净额列示。 递延所得税资产与递延所得税负债分别根据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和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确定。暂时性差异是指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包括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 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 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并未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则该项交易中产生的暂时性差异不会产生递延所得税。商誉的初始确认导致的暂时性差异也不产生相关的递延所得税。 资产负债表日,本集团根据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的预期收回或结算方式,依据已颁布的税法规定,按照预期收回该资产或清偿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量该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的账面金额。 资产负债表日,本集团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则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在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记的金额予以转回。 资产负债表日,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以抵销后的净额列示:- 纳税主体拥有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的法定权利;- 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是与同一税收征管部门对同一纳税主体征收的所得税相关或者是对不同的纳税主体相关,但在未来每一具有重要性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及负债转回的期间内,涉及的纳税主体意图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和负债或是同时取得资产、清偿负债。 26 租赁 在合同开始日,本集团评估合同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如果合同中一方让渡了在一定期间内控制一项或多项已识别资产使用的权利以换取对价,则该合同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 为确定合同是否让渡了在一定期间内控制已识别资产使用的权利,本集团进行如下评估:- 合同是否涉及已识别资产的使用。已识别资产可能由合同明确指定或在资产可供客户使用时隐性指定,并且该资产在物理上可区分,或者如果资产的某部分产能或其他部分在物理上不可区分但实质上代表了该资产的全部产能,从而使客户获得因使用该资产所产生的几乎全部经济利益。如果资产的供应方在整个使用期间拥有对该资产的实质性替换权,则该资产不属于已识别资产;- 承租人是否有权获得在使用期间内因使用已识别资产所产生的几乎全部经济利益;- 承租人是否有权在该使用期间主导已识别资产的使用。 合同中同时包含多项单独租赁的,承租人和出租人将合同予以分拆,并分别各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 (1) 本集团作为承租人 在租赁期开始日,本集团对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使用权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包括租赁负债的初始计量金额、在租赁期开始日或之前支付的租赁付款额 ( 扣除已享受的租赁激励相关金额 ),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以及为拆卸及移除租赁资产、复原租赁资产所在场地或将租赁资产恢复至租赁条款约定状态预计将发生的成本。 本集团使用直线法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对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本集团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否则,租赁资产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使用权资产按附注四、17 所述的会计政策计提减值准备。 租赁负债按照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进行初始计量,折现率为租赁内含利率。无法确定租赁内含利率的,采用本集团增量借款利率作为折现率。 本集团按照固定的周期性利率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未纳入租赁负债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租赁期开始日后,发生下列情形的,本集团按照变动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重新计量租赁负债:- 根据担保余值预计的应付金额发生变动; - 用于确定租赁付款额的指数或比率发生变动; - 本集团对购买选择权、续租选择权或终止租赁选择权的评估结果发生变化,或续租选择权或终止租赁选择权的实际行使情况与原评估结果不一致。 在对租赁负债进行重新计量时,本集团相应调整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已调减至零,但租赁负债仍需进一步调减的,本集团将剩余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本集团已选择对短期租赁 ( 租赁期不超过 12 个月的租赁 ) 和低价值资产租赁 ( 单项租赁资产为全新资产时价值较低 ) 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将相关的租赁付款额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2) 本集团作为出租人 在租赁开始日,本集团将租赁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融资租赁是指无论所有权最终是否转移但实质上转移了与租赁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几乎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经营租赁是指除融资租赁以外的其他租赁。 本集团作为转租出租人时,基于原租赁产生的使用权资产,而不是原租赁的标的资产,对转租赁进行分类。如果原租赁为短期租赁且本集团选择对原租赁应用上述短期租赁的简化处理,本集团将该转租赁分类为经营租赁。 融资租赁下,在租赁期开始日,本集团对融资租赁确认应收融资租赁款,并终止确认融资租赁资产。 本集团对应收融资租赁款进行初始计量时,将租赁投资净额作为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租赁投资净额为未担保余值和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收到的租赁收款额按照租赁内含利率折现的现值之和。 本集团按照固定的周期性利率计算并确认租赁期内各个期间的利息收入。应收融资租赁款的终止确认和减值按附注四、7 所述的会计政策进行会计处理。未纳入租赁投资净额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经营租赁的租赁收款额在租赁期内按直线法确认为租金收入。本集团将其发生的与经营租赁有关的初始直接费用予以资本化,在租赁期内按照与租金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分摊,分期计入当期损益。 未计入租赁收款额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7 优先股及永续债 本集团发行的优先股不包括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给其他方,或在潜在不利条件下与其他方交换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合同义务;同时,该等优先股为将来须用自身权益工具结算的非衍生金融工具,但不包括交付可变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合同义务。本集团将发行的优先股分类为权益工具,发行优先股发生的手续费、佣金等交易费用从权益中扣除。优先股息在宣告时,作为利润分配处理。 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的,构成关联方。关联方可为个人或企业。仅仅同受国家控制而不存在其他关联方关系的企业,不构成关联方。 同时,本行根据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确定本集团或本行的关联方。 此外,本行还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和《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确定本集团或本行的关联方。 29 受托业务 本集团在受托业务中作为客户的管理人、受托人或代理人。本集团的资产负债表不包括本集团因受托业务而持有的资产以及有关向客户交回该等资产的承诺,该等资产的风险及收益由客户承担。 本集团与客户签订委托贷款协议,由客户向本集团提供资金 ( 以下简称“委托贷款资金”),并由本集团按客户的指示向第三方发放贷款 ( 以下简称“委托贷款”)。由于本集团并不承担委托贷款及相关委托贷款资金的风险及报酬,因此委托贷款及委托贷款资金按其本金记录为资产负债表表外项目,而且并未对这些委托贷款计提任何减值准备。 30 分部报告 本集团以内部组织结构、管理要求、内部报告制度为依据确定经营分部。如果两个或多个经营分部存在相似经济特征且同时在各单项产品或服务的性质、提供产品或服务过程的性质、产品或服务的客户类型、提供产品或服务的方式、提供产品或服务受法律及行政法规的影响等方面具有相同或相似性的,可以合并为一个经营分部。本集团以经营分部为基础考虑重要性原则后确定报告分部。 本集团在编制分部报告时,分部间交易收入按实际交易价格为基础计量。编制分部报告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与编制本集团财务报表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一致。 31 重要会计估计和判断 编制财务报表时,本集团管理层需要运用估计和假设,这些估计和假设会对会计政策的应用及资产、负债、收入及费用的金额产生影响。实际情况可能与这些估计不同。本集团管理层对估计涉及的关键假设和不确定因素的判断进行持续评估,会计估计变更的影响在变更当期和未来期间予以确认。 (1) 发放贷款和垫款及债权投资的减值损失 本集团在评估发放贷款和垫款及债权投资的预期信用损失时采用的模型和假设高度依赖管理层的判断。 本集团在判断某笔贷款或债权投资的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时,需要考虑内部及外部的历史信息、当前的情况以及未来的经济预测。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标准,将用于确定某笔贷款或债权投资是否需要计提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而非 12 个月的预期信用损失。 本集团计量预期损失模型所采用的参数,包括违约概率、违约损失率和违约风险敞口等,皆涉及较多的判断和假设。本集团在评估违约损失率时,需要考虑交易对手的类型、追索的方式、受偿顺序,以及担保物的类型和价值,结合历史损失经验数据作出判断。对于表外信用承诺以及循环授信,也需要运用判断以确定违约风险敞口的存续期。 本集团应用专家判断对宏观经济指标进行预测,分析与违约概率等模型参数的相关性,并对其进行前瞻性调整。同时,本集团还需要判断多个不同宏观经济情景的发生概率,计算概率加权的预期信用损失。 对于采用单项评估方式进行预期信用损失计量的已减值贷款或债权投资,对其未来现金流的估计是至关重要的。可能影响该估计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特定借款人财务信息的详尽程序、借款人同行业竞争者相关信息的可获得性、行业发展趋势与特定借款人未来经营表现之间的相关度,还有变现担保物可回收的现金流量等。 (2) 金融工具公允价值 (3) 预计负债 本集团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会判断是否因过去事项而形成现时法定义务或推定义务,同时判断履行相关义务导致经济利益流出的可能性,并确定该义务金额的可靠估计数及在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披露。 (4) 退休福利负债 本集团已将部分退休人员和接受内部退养安排的员工的福利确认为一项负债,该等福利费用的支出及负债的金额依据各种假设条件计算。这些假设条件包括贴现率、养老金通胀率、医疗福利通胀率和其他因素。管理层认为这些假设是合理的,且实际经验值及假设条件的变化将影响其他综合收益 ( 或当期损益 )和负债余额。 (5) 所得税 本集团需要对某些交易未来的税务处理作出判断以确认所得税。本集团根据有关税收法规,谨慎判断交易对应的所得税影响并相应地计提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资产只会在有可能有未来应纳税所得额并可用作抵扣有关暂时性差异时才可确认。对此需要就某些交易的税务处理作出重大判断,并需要就是否有足够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能性作出重大的估计。 (6) 对结构化主体拥有控制权的判断 本集团管理或投资多个投资基金、理财产品、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和资产支持证券。判断是否控制该类结构化主体时,本集团确定其自身是以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的身份行使决策权,评估其所享有的对该类结构化主体的整体经济利益 ( 包括直接持有产生的收益以及预期管理费 ) 以及对该类结构化主体的决策权范围。当在其他方拥有决策权的情况下,还需要确定其他方是否以其代理人的身份代为行使决策权。 32 重要性标准确定方法和选择依据 本集团根据自身所处的具体环境,从项目的性质和金额两方面判断财务信息的重要性。在判断项目性质的重要性时,本集团主要考虑该项目在性质上是否属于日常活动、是否显著影响本集团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因素;在判断项目金额大小的重要性时,本集团考虑该项目金额占总资产、总负债、营业收入、营业支出、净利润等直接相关项目金额的比重或所属报表单列项目金额的比重。 33 主要会计政策的变更 本集团于2025年度执行了财政部于近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及指引,主要包括:-《企业会计准则第 25 号——保险合同》(财会〔2020〕20 号)(以下简称“新保险合同准则”)新保险合同准则 本集团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新保险合同准则,该变化构成了会计政策变更,且相关金额的调整已经确认在本集团财务报表中。本集团未在以前期间提前执行新保险合同准则。按照新保险合同准则的衔接规定,本集团对首次执行日(即2025年1月1日)之前的保险合同会计处理与新保险合同准则规定不一致的累积影响数,追溯调整2024年1月1日的所有者权益,同时调整比较期间财务报表相关报表信息。同时,为配合新保险合同准则的衔接,本集团按准则要求重新评估了管理相关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及对金融资产进行了重新指定,将部分金融资产进行了重新分类和计量,相关累积影响数调整2025年1月1日的留存收益和权益的其他项目,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1) 变更对比较期财务报表的影响 (2) 执行新保险合同准则将金融资产重新分类计量的影响数调整2025年1月1日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对本集团2025年1月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各项目的影响汇总如下:2024年12月31日 执行新保险合同准则2025年1月1日 五、税项 增值税 按应税收入的3%~13%,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后,差额部分为应交增值税。 城巿维护建设税 按实际缴纳的流转税的5%~7%计缴。 教育费附加 按实际缴纳的流转税的3%计缴。 地方教育费附加 按实际缴纳的流转税的2%计缴。 本行本年度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 25%(2024年:25%)。本集团子公司按照当地税率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六、子公司 于2025年12月31日,本集团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列示如下:子公司名称 注册地 注册资本 主营业务 持股 /( 出资 ) 比例 期末账面价值浙江文成北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 (简称“浙江文成”) 北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2) 公司(简称“蠡州北银”) (1)2025年12月,本行获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监管局批复,出资人民币0.54亿元收购浙江文成60%股权,对浙江文成的持股比例由40.00% 增长到100.00%。 (2)2025年3月,本行获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河北监管局批复收购蠡州北银部分股权。2025年5月,本行出资人民币1.56亿元取得蠡州北银 29.80%的股权,持股比例由30.00%增长到 59.80%,成为本行子公司。2025年8 月,本行出资人民币0.77亿元取得其14.61%的股权,持股比例由59.80%增长到 74.41%。 七、财务报表主要项目附注 1 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1) 法定存款准备金系指本集团按规定对于中国人民银行纳入法定存款准备金缴存范围的各类款项缴纳的存款准备金,包括人民币存款准备金和外币 存款准备金,该准备金不能用于日常业务,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不得动用。于2025年12月31日,本行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缴存比率为5.5%(2024 年12月31日:6%);外币存款准备金缴存比率为4%(2024年12月31日:4%)。本集团子公司存款准备金缴存比例按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执行。 (2) 超额存款准备金包括存放于中国人民银行用作资金清算用途的资金及其他各项非限制性资金。 (3) 存放中央银行其他款项主要系存放中国人民银行的财政性存款以及外汇风险准备金,这些款项不能用于日常业务。中国人民银行对境内机构缴存 的财政性存款不计付利息。 2 存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 (1) 减:减值准备 (265) (158) (264) (156) (1) 于2025年12月31日,本集团账面原值为人民币1.44亿元的已减值存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划分为阶段三(2024年12月31日:人民币1.44亿 元),按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计量减值准备,其余存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皆划分为阶段一,按其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计量减值 准备,账面余额和减值准备均不涉及阶段之间的转移。3 拆出资金 (1) 减:减值准备 (2,030) (2,133) (1,849) (1,953) (1) 于2025年12月31日,本集团账面原值为人民币17.94亿元的已减值拆出资金划分为阶段三(2024年12月31日:人民币17.96亿元) ,按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计量减值准备,其余拆出资金皆划分为阶段一,按其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计量减值准备,账面余额和减值准本集团以交易、资产负债管理及代客目的而叙做的衍生金融工具列示如下:货币远期交易,是指本集团已承诺在未来某一时点买卖外汇的交易,包括未交割的即期交易。货币掉期交易,是指交易双方承诺在约定期限内交换约定数量的两种货币的本金。利率掉期交易,是指交换不同现金流的承诺,掉期的结果是不同利率 ( 如固定利率与浮动利率 ) 的交换,而非本金的交换。信用风险缓释凭证,是指由标的实体以外的机构创设,为凭证持有人就标的债务提供信用风险保护的、可交易流通的有价凭证。资产负债表日各种衍生金融工具的合同 / 名义金额仅提供了一个与表内所确认的资产或负债公允价值的对比基础,并不代表所涉及的未来现金流量或当前公允价值,因而也不能反映本集团所面临的信用风险或市场风险。随着与衍生金融工具合约条款相关的外汇汇率和市场利率的波动,衍生金融工具的估值可能产生对银行有利 ( 资产 ) 或不利 ( 负债 ) 的影响,这些影响可能在不同期间有较大的波动。本集团和本行持有的衍生金融工具未到期合约的名义金额及公允价值列示如下:2025年12月31日本集团及本行公允价值 (1) 减:减值准备 (60) (258) (59) (258) (1) 于2025年12月31日,本集团账面原值为人民币0.34亿元的已减值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划分为阶段三(2024年12月31日:人民币0.34亿元),按整个 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计量减值准备,其余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皆划分为阶段一,按其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计量减值准备,账面余额和减值准备均不涉及阶段之间的转移。 (2) 发放贷款和垫款总额按行业分布情况列示如下: 本集团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 (3) 发放贷款和垫款总额按担保方式分布情况列示如下: 本集团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 (4) 发放贷款和垫款总额按地区分布情况列示如下: 本集团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 (5) 逾期贷款按担保方式分布情况列示如下: 本集团2025年12月31日 (6)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贷款减值准备变动 本集团2025年12月31日 12 个月预期信用损失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 合计 (7)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贷款减值准备 本集团及本行2025年12月31日 12 个月预期信用损失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 合计 (1) (2) (1) 于2025年12月31日,本集团账面原值为人民币13.54亿元的已减值债券划分为阶段三(2024年12月31日:人民币11.27亿元),账面原 值为人民币0.20亿元的债券划分为阶段二(2024年12月31日:人民币3.48亿元),按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计量减值准备,其余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债券皆划分为阶段一,按其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计量减值准备。 (2) 信托计划及资产管理计划是本集团投资的由信托公司、证券公司等机构管理的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等产品,产品最终投向于企业债权、资 产支持证券等。 7.3 其他债权投资 本集团 本行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券,按发行人于2025年12月31日,本集团账面原值为人民币6.99亿元的债券划分为阶段三 (2024年12月31日:人民币6.99亿元 ),无划分为阶段二的债券 (2024年12月31日:无 ),其余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债券皆划分为阶段一,按其未来 12 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计量减值准备。7.4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本集团 本行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于2025年12月31日及2024年12月31日,本行不存在长期股权投资变现及收益收回的重大限制。 (1) 投资联营企业 投资联营企业变动表 本集团及本行 2025年度2024年度 (2) 投资合营企业 投资合营企业变动表 本集团及本行 2025年度2024年度 已重述上述投资合营企业账面价值中包括初始投资成本人民币6.82亿元大于取得投资时对应享有合营企业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部分人民币3.40亿元。 9 投资性房地产 本集团及本行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 于2025年12月31日,由于历史遗留问题,本集团有 2 处投资性房地产物业尚未办妥产权证书,原值为人民币0.25亿元 (2024年12月31日有 2 处,原值为人民币0.25亿元 ),账面价值为人民币0.01亿元 (2024年12月31日:人民币0.01亿元 )。上述事项不影响本集团对该等资产的权利。10 固定资产年 12月31日:人民币0.03亿元 )。上述事项不影响本集团对该等资产的权利。 (1) 按净额列示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2) 按总额列示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互抵前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及对应的暂时性差异列示如下:递延所得税资产 本集团 (3) 递延所得税变动情况列示如下: (4) 计入当期利润表的递延所得税影响由下列暂时性差异组成: (1) (1) (1) (1) (1) 于2025年12月31日,本集团采用预期累计福利单位法计算确认退休后福利义务负债人民币1.32亿元(2024年12月31日:人民币1.38亿 元),内退期间福利义务负债无余额(2024年12月31日:无)。其中,退休后福利计划覆盖部分退休人员、内退人员以及北京地区在职员工, 内退期间福利计划覆盖当前内退人员。 (2) 于2025年12月31日及2024年12月31日,本集团上述应付职工薪酬期末余额中并无属于拖欠性质的余额。 本集团于资产负债表日采用的主要精算假设如下: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 未来死亡率的假设是基于中国人寿保险业经验生命表确定的,该表为中国地区的公开统计信息。于2025年12月31日及2024年12月31日,因上述精算假设变动引起的退休福利计划负债变动金额均不重大。上述退休福利计划中包括的退休及内退员工福利成本如下: 2025年2024年上述应付职工薪酬中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退休福利及其他社会保险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集团规定的时限安排发放或缴纳。 (1) 应付一般金融债券 (i) 本行于2025年经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银许准予决字[2025]第5号核准发行金融债券,详细情况如下:• 2025年3年期固定利率金融债券,票面金额为人民币170亿元,年利率为1.97%,每年付息一次。 本行于2024年经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银许准予决字[2024]第6号核准发行金融债券,详细情况如下:• 2024年3年期固定利率金融债券,票面金额为人民币150亿元,年利率为2.43%,每年付息一次。 • 2024年3年期固定利率金融债券,票面金额为人民币120亿元,年利率为2.20%,每年付息一次。 • 2024年3年期固定利率金融债券,票面金额为人民币100亿元,年利率为2.25%,每年付息一次。 本行于2023年经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银许准予决字[2023]第32号核准发行金融债券,详细情况如下:• 2023年3年期固定利率金融债券,票面金额为人民币150亿元,年利率为2.75%,每年付息一次。 • 2023年3年期固定利率金融债券,票面金额为人民币100亿元,年利率为2.62%,每年付息一次。 (ii) 本行于2025年经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银许准予决字[2025]第5号核准发行绿色金融债券,详细情况如下:• 2025年3年期固定利率金融债券,票面金额为人民币100亿元,年利率为1.73%,每年付息一次。 本行于2023年经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银许准予决字[2023]第32号核准发行绿色金融债券,详细情况如下:• 2023年3年期固定利率金融债券,票面金额为人民币100亿元,年利率为2.56%,每年付息一次。 (iii) 本行于2025年经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银许准予决字[2025]第5号核准发行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详细情况如下: • 2025年3年期固定利率金融债券,票面金额为人民币200亿元,年利率为1.84%,每年付息一次。 本行于2023年经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银许准予决字[2023]第32号核准发行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详细情况如下:• 2023年3年期固定利率金融债券,票面金额为人民币150亿元,年利率2.82%,每年付息一次。 • 2023年3年期固定利率金融债券,票面金额为人民币100亿元,年利率2.75%,每年付息一次。 (iv) 本行于2025年经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银许准予决字[2025]第5号核准发行科技创新债券,详细情况如下:• 2025年3年期固定利率金融债券,票面金额为人民币80亿元,年利率为1.67%,每年付息一次。 (2) 应付同业存单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行在全国银行间市场发行的人民币同业存单面值余额为人民币5,427.80亿元,面值均为人民币100元,期 限为一个月至一年,均为贴现发行。 (1) 本行子公司北银金租向银行借款用于融资租赁业务。于2025年12月31日,银行借款的剩余期限为7天-3,281天(2024年12月31日:2天-2,815 天),利率范围为1.45%-5.25%(2024年12月31日:1.87%-6.01%)。25 股本本集团及本行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 (1) 年末发行在外的优先股、永续债等金融工具情况表: 本集团及本行 期应付股利,共计人民币51.29亿元。 (ii) 经中国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本行于2016年7月25日在中国境内发行了非累积优先股(优先股简称:北银优2),面值总额为人民币130亿元, 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为130,000,000股,初始年股息率为4.00%,后续股息率每隔5年调整一次(该股息率由基准利率加上固定溢价确定),固定溢价为本次发行确定的票面股息率与首期基准利率之间的差值1.34%,且在存续期内保持不变。本行于2021年7月25日调整票面股息率为4.20%。该优先股无初始到期日,但在满足赎回先决条件且事先取得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金融监管总局”)批准的前提下,本行可选择于2021年7月25日后任何一个股息支付日按照优先股的面值加当期应付股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优先股。本行发行的上述优先股均采取非累积股息支付方式,即未向本次发行的优先股股东派发的股息或未足额派发股息的差额部分,不累积到下一计息年度,本行有权取消上述优先股的股息,且不构成违约事件。本次发行的优先股股东按照约定的票面股息率获得分配的股息后,不再同普通股股东一起参加剩余利润分配。在出现强制转股触发事件的情况下,报金融监管总局审查并决定,本次优先股将全额或部分强制转换为A股普通股。(iii) 经中国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本行于2021年10月15日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总额为人民币400亿元的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并于2021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总额为人民币200亿元的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并于2021年12月13日发行完毕。该债券的单位票面金额为人民币100元,前5年票面利率为3.84%,每5年调整一次。于2024年9月10日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总额为人民币100亿元的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并于2024年9月12日发行完毕。该债券的单位票面金额为人民币100元,前5年票面利率为2.27%,每5年调整一次。于2025年5月16日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总额为人民币200亿元的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并于2025年5月20日发行完毕。该债券的单位票面金额为人民币100元,前5年票面利率为2.10%,每5年调整一次。上述债券的存续期与本行持续经营存续期一致。自发行之日起5年后,在满足赎回先决条件且得到金融监管总局批准的前提下,本行有权于每年付息日全部或部分赎回上述债券。当满足减记触发条件时,本行有权在报金融监管总局并获同意、但无需获得债券持有人同意的情况下,将届时已发行且存续的上述债券按照票面总金额全部或部分减记。上述债券本金的清偿顺序在存款人、一般债权人和次级债务之后,股东持有的股份之前;上述债券与其他偿还顺序相同的其他一级资本工具同顺位受偿。本行上述优先股和债券发行所募集的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补充本行其他一级资本,提高本行资本充足率。 27 其他综合收益 本集团 2025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本行章程及董事会的决议,本行按照法定财务报表税后净利润的 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当法定盈余公积金累计达到股本的 50% 以上时,可不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经批准后可用于弥补亏损,或者增加股本,法定盈余公积金转增股本后,其余额不得少于转增后股本的25%。本行按照2025年度净利润的 10% 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为人民币19.47亿元 (2024年:人民币25.19亿元 )。 29 一般风险准备 本集团 本行 2025年2024年2025年2024年 本行根据财政部《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 财金 [2012]20 号 ) 和《金融企业财务规则—实施指南》( 财金 [2007]23 号 ),在提取资产减值准备的基础上,设立一般风险准备用以弥补银行尚未识别的与风险资产相关的潜在可能损失。该一般风险准备作为利润分配处理,是股东权益的组成部分,原则上应不低于风险资产期末余额的 1.5%。金融企业一般风险准备余额占风险资产期末余额的比例,难以一次性达到 1.5% 的,可以分年到位,原则上不得超过 5 年。于2025年12月31日,本行已经按照风险资产期末余额的 1.5%,提足一般风险准备。根据2026年4月27日董事会2026年度第三次会议决议,本行2025年度提取一般风险准备人民币30 未分配利润 (1) 由于会计政策变更,影响年初未分配利润人民币1,247.68万元(参见附注四、33)。 31 少数股东权益 归属于子公司少数股东的少数股东权益如下: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 根据本行2026年4月27日召开的董事会2026年度第三次会议决议建议的股利分配方案,本行以2025年年末总股本 211.43亿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78元 ( 含税 ),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尚待本行股东大会批准。根据本行2025年5月21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股利分配方案,本行以2024年年末总股本 211.43亿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00元 ( 含税 ),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42.29亿元 ( 含税 )。本行于2025年7月3日公布《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中列明:现金红利发放日为2025年7月10日,除权日为2025年7月10日。于2025年10月29日,本行董事会审议通过“北银优 1”股息发放方案。按照“北银优 1”票面股息率 4.67%计算,每股发放现金股息人民币4.67元 ( 含税 ),合计派发人民币2.29亿元 ( 含税 )。股息发放日2025年12月11日。于2025年4月28日,本行董事会审议通过“北银优 2”股息发放方案。按照“北银优 2”票面股息率4.20% 计算,每股发放现金股息人民币4.20元 ( 含税 ),合计派发人民币5.46亿元 ( 含税 )。股息发放日为2025年7月28日。于2025年8月28日,本行宣告发放2024年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利息。2024年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发行总额人民币100亿元,按照本计息期债券利率 2.27% 计算,合计人民币2.27亿元,付息日为2025年9月12日。于2025年10月13日,本行宣告发放2021年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 ( 第一期 ) 利息。2021年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 ( 第一期 ) 发行总额人民币400亿元,按照本计息期债券利率 4.35% 计算,合计人民币17.40亿元,付息日为2025年10月19日。于2025年12月8日,本行宣告发放2021年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 ( 第二期 ) 利息。2021年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 ( 第二期 ) 发行总额人民币200亿元,按照本计息期债券利率 3.84% 计算,合计人民币7.68亿元,付息日为2025年12月13日。 33 利息净收入 本集团 本行 2025年2024年2025年2024年 利息收入 (1) (1)2025年度,本集团其他业务收入中包括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收入为人民币0.18亿元(2024年度:人民币0.62亿元)。 38 税金及附加 本集团 本行 2025年2024年2025年2024年 本集团 本行 2025年2024年2025年2024年员工薪酬稀释每股收益以根据稀释性潜在普通股调整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合并净利润除以调整后的本公司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计算。2025年及2024年,本行不存在具有稀释性的潜在普通股,因此,稀释每股收益等于基本每股收益。 (1) 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 本集团 本行 2025年2024年2025年2024年 已重述 已重述 (2)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变动情况 本集团 本行 2025年2024年2025年2024年 在日常业务中,本集团将信贷资产出售给特殊目的实体,再由特殊目的实体向投资者发行资产支持证券或进行信托份额转让。本集团在该等业务中可能会持有部分资产支持证券或信托份额,从而对所转让信贷资产保留了部分风险和报酬。本集团会按照风险和报酬的保留程度,分析判断是否终止确认相关信贷资产。对于符合终止确认条件的信贷资产转让,本集团全部终止确认已转移的信贷资产。于2025年12月31日,本集团没有在该等信贷资产转让中持有的投资份额 (2024年12月31日:无 ),其最大损失敞口与账面价值相若。 (1) 纳入合并范围的结构化主体 本集团纳入合并范围的结构化主体包括本集团发起设立,和 / 或投资的部分信托计划以及基金,由于本集团对此类结构化主体拥有权力,通过参与相关活动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可变回报,因此本集团对此类结构化主体存在控制。 (2) 在本集团作为发起人但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中享有的权益本集团发起设立的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主要包括本集团发行的理财产品。这些结构化主体的性质和目的主要是管理投资者的资产并收取管理费,其融资方式是向投资者发行投资产品。本集团在这些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中享有的权益主要包括直接持有投资或通过管理这些结构化主体赚取管理费收入。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集团发起设立但未纳入本集团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理财产品规模余额为人民币 4,564.88亿元 (2024年12月31日:人民币 3,734.45亿元 )。2025年,本集团在理财业务相关的手续费收入为人民币12.67亿元 (2024年:人民币10.92亿元 )。 根据人民银行等四部委颁布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及相关监管要求,2025年本集团未从上述结构化主体购入固定收益类资产 (2024年:无 )。 此外,2025年本集团未发生向设立的未合并结构化主体转移信贷资产 (2024年:无 )。 (3) 在第三方机构发起设立的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中享有的权益于2025年12月31日及2024年12月31日,本集团通过直接持有投资而在第三方机构发起设立的结构化主体中享有的权益的账面价值以及最大损失敞口列示如下:2025年12月31日 本集团管理层分别对公司银行业务、个人银行业务及资金业务的经营业绩进行评价。在经营分部中列示的分部收入、经营成果和资产包括直接归属于各分部的及可以基于合理标准分配到各分部的相关项目。 作为资产负债管理的一部分,本集团的资金来源和运用按照业务性质在各个经营分部中进行分配,资金的内部转移价格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利率和当年市场利率水平确定,该等内部交易在编制报表时已抵销。 公司银行业务指为公司客户提供的银行服务,包括本外币存款、贷款、与贸易相关的产品及结算、代理、委托、资信见证等服务。 个人银行业务指为个人客户提供的银行服务,包括本外币储蓄、托管、银行卡、信贷及个人资产管理、结算、代理、资信见证等服务。 资金业务包括利率及外汇衍生工具交易、货币市场交易、自营性债券投资交易、其他同业投资及资产负债管理。 其他业务指其他自身没有形成可单独列报的分部或不能按照合理基准进行分配的业务。 (1) 营业费用 (12,339) (6,126) (3,540) - (22,005) 信用减值损失 (5,828) (11,359) (7,972) (91) (25,250)所得税费用 (585)净利润 20,129分部负债 (1,949,722) (848,715) (1,759,896) (1,295) (4,559,628)本集团 (1) 营业费用 (11,966) (5,974) (3,349) - (21,289) 信用减值损失 (8,729) (10,229) (1,165) 20 (20,103)所得税费用 (2,553)净利润 26,393分部资产(已重述) 1,407,130 881,762 1,889,466 40,828 4,219,186分部负债(已重述) (1,791,162) (767,305) (1,300,898) (3,837) (3,863,202)(1) 营业费用包括税金及附加,业务及管理费。 (1) 营业费用 (12,176) (5,947) (3,133) - (21,256) 信用减值损失 (5,158) (11,337) (7,971) (74) (24,540)所得税费用 (337)净利润 19,465分部负债 (1,900,837) (837,983) (1,744,463) (1,296) (4,484,579)本行 (1) 营业费用 (11,808) (5,840) (2,993) - (20,641) 信用减值损失 (7,753) (10,210) (1,164) (66) (19,193)所得税费用 (2,304)净利润 25,688分部资产(已重述) 1,350,589 877,769 1,864,317 47,441 4,140,116分部负债(已重述) (1,737,255) (762,663) (1,284,326) (3,834) (3,788,078)(1) 营业费用包括税金及附加,业务及管理费。 八、承诺及或有事项 1 信用承诺 本集团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 以上资本性承诺是指购买房地产、设备及系统开发等的资本支出承诺。本集团管理层相信本集团的流动3 质押资产本集团及本行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债券本集团以上述资产作为吸收国库定期存款、向中央银行借款及卖出回购交易协议项下的质押物。于2025年12月31日及2024年12月31日,以债券作质押的回购协议中,接受质押的一方无权出售或再质押相关债券。本集团在相关买入返售业务中接受的质押物不可以出售或再次向外质押。 4 证券承销承诺 于2025年12月31日及2024年12月31日,本集团无未到期的证券承销承诺。 5 国债兑付承诺 本行受财政部委托作为其代理人承销部分国债。该等国债持有人可以要求提前兑付持有的国债,而本行亦有义务履行兑付责任。财政部对提前兑付的该等国债不会即时兑付,但会在其到期时一次性兑付本金和利息。本行的国债提前兑付金额为本行承销并卖出的国债本金及根据提前兑付协议确定的应付利息。 于2025年12月31日,本行具有提前兑付义务的凭证式国债的余额为人民币82.61亿元 (2024年12月31日:人民币86.78亿元 ),原始年限为三至五年不等。 6 未决诉讼 九、关联方关系及关联交易 1 关联方关系 本行子公司基本情况及注册资本、所持股份参见附注六。 (3) 其他关联方 本行在日常业务过程中与关联方发生正常的银行业务往来交易。这些交易包括吸收的存款和发放的贷款等。 (1) 与子公司的交易及余额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 本集团上述关联方交易均按照一般商业条款和正常业务程序进行,其定价原则与独立第三方交易一致。 (2) 与联营企业的交易及余额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 本集团上述关联方交易均按照一般商业条款和正常业务程序进行,其定价原则与独立第三方交易一致。 (3) 与合营企业的交易及余额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 本集团上述关联方交易均按照一般商业条款和正常业务程序进行,其定价原则与独立第三方交易一致。 本集团上述关联方交易均按照一般商业条款和正常业务程序进行,其定价原则与独立第三方交易一致。 (5) 与其他关联方的交易及余额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因本行关键管理人员在本行以外兼任董事长、总经理职务而与本行构成关联方关系的单位 7 家。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 本集团上述关联方交易均按照一般商业条款和正常业务程序进行,其定价原则与独立第三方交易一致。 (6) 与关键管理人员的交易 关键管理人员是指有权并负责直接或间接规划、指导及控制本行业务的人士,其中包括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 薪酬和短期福利中包括本行支付给外籍董事的薪酬及福利。本集团上述关联方交易均按照一般商业条款和正常业务程序进行,其定价原则与独立第三方交易一致。 (7) 与关联自然人的交易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行与《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所界定的关联自然人贷款余额共计人民币3.51亿元 (2024年12月31日:人民币3.87亿元 );本行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所界定的关联自然人贷款余额共计人民币372.46万元 (2024年12月31日:人民币381.19万元 )。 十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年修订 ) 的规定,非经常性损益是指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直接关系,以及虽与正常经营业务相关,但由于其性质特殊和偶发性,影响报表使用人对公司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作出正确判断的各项交易和事项产生的损益。 十三、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本集团不存在应披露的资产负债表日后重大事项。 十四、比较数字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补充资料 (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 一、非经常性损益表 本表系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年修订 ) 的相关规定编制。 本集团 2025年2024年 其他营业外收支净额 (38) (57) 非经常性损益的所得税影响 (16) (21)合计 (54) (78)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 (54) (78)非经常性损益是指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直接关系,以及虽与正常经营业务相关,但由于性质特殊和偶发性,影响报表使用人对公司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做出正常判断的各项交易和事项产生的损益。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本集团”) 结合自身正常业务的性质和特点,未将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和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等列入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二、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本计算表根据《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 - 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 ) 的规定编制。在相关期间,基本每股收益按照当期净利润除以当期已发行普通股股数的加权平均数计算。 本集团 2025年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每股收益基本及稀释每股收益 (%) 人民币元 / 股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6.11 0.78(%) 人民币元 / 股已重述 已重述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8.88 1.09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8.91 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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