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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赫美集团(002356)经营总结 | | 截止日期 | 2025-12-31 | | 信息来源 | 2025年年度报告 | | 经营情况 | 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二、报告期内公司所处行业情况 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中零售相关业的披露要求2025年,公司仍聚焦能源、商业零售两大板块开展经营,能源业务实现规模与收入占比的大幅提升,成为核心经营 板块;商业零售行业虽延续结构性发展特征,但公司立足自身运营能力保持业务稳定。 (一)能源行业 2025年,国家及地方层面持续出台清洁能源行业支持政策,为能源行业发展提供全方位保障,也为公司能源业务发 展创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国家层面,在《加快工业领域清洁低碳氢应用实施方案》基础上,进一步细化氢能在交通、工业领域的应用,明确综合能源站建设的专项扶持措施,推动“油气氢电服”一体化站点的规模化布局,为公司综合能源站业务提供政策依据;地方层面,山西省作为能源转型综合改革试点,出台针对性的氢能产业发展规划,加大对区域内补能站点建设、绿氢项目开发的政策支持,同时完善天然气气源联动供应机制,保障天然气补能业务的稳定运营。此外,国家持续强化重型车辆的环保排放标准,推动传统高能耗、高污染车辆的淘汰替换,进一步扩大了天然气、氢能等清洁能源在交通领域的应用市场,为公司综合能源站的客户拓展与业务增长提供了市场需求支撑。山西省作为传统能源大省与重要的重卡物流通道,LNG加注网络已形成一定基础,服务于省内及过境的煤炭运输、物流车队等。从全国市场看,根据行业数据,2025年全国天然气表观消费量达4265.5亿立方米,同比增长0.1%,增速显著放缓,反映天然气消费整体进入平台期。在此背景下,交通领域LNG应用市场的发展更趋于成熟与稳定,竞争重点从规模扩张转向精细化运营、成本控制与存量客户服务。与此同时,依托丰富的焦炉煤气、煤制氢资源及强烈的产业转型需求,氢能产业在山西省被提升至战略高度,氢能交通应用的示范与推广进入加速期。行业正从相对平稳的LNG燃料补给,向以“氢能拓新”为重要增长极的多元化综合能源服务形态快速过渡。报告期内,综合能源站模式成为省内构建现代能源服务体系、保障业务增长与能源供应灵活性的关键举措。从周期性特点来看,天然气能源行业兼具政策驱动性与需求刚性特征,行业发展受国家能源政策、区域产业规划影响显著,在山西省内也表现出明显的“政策驱动”与“资源经济”叠加的周期性,业务量与区域宏观经济、特别是煤炭、钢铁等大宗商品的市场景气度及相应的物流需求密切相关,呈现一定的经济周期波动。天然气行业依托公路货运、大宗物流等基础产业的需求支撑,市场消费保持稳定,叠加山西省内气源供应体系的持续完善,行业发展的稳定性与抗风险能力进一步增强。 2024年公司能源业务完成初步布局,成为山西省清洁能源转型的重要参与者;2025年,公司依托前期收购的6座补能站点运营基础及股东产业背景,实现能源业务的稳定发展,成为公司经营发展的核心支柱。报告期内,公司能源业务的业务规模与收入占比提升,能源业务收入占比跃升至75.91%,成为公司第一大主营业务。北姚LNG+氢气综合能源站作为区域关键加氢设施,成为区域氢能补能的关键站点。 (二)商业零售行业 2025年,国内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超50万亿元,比上年增长3.7%,消费市场规模稳居全球第二;内需对经济增长贡献率达67.3%,其中最终消费支出贡献率为52.0%,比上年提高5.0个百分点。2025年,我国商业零售行业延续结构 性回暖、业态分化加剧的发展态势,仍处于从传统线下运营向“线上线下融合、体验与效率并重”的转型阶段。国家或地方扩大内需、提振消费的政策持续发力,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保持稳步增长,但行业内部的业态竞争与结构调整进一步深化,便利店、折扣店等业态依托性价比与场景优势实现持续增长,品牌专卖店、百货店仍面临线下客流分流与成本上涨的双重压力;线上零售虽增速放缓,但轻量化线上模式成为线下零售企业的重要转型方向,全渠道整合能力成为行业核心竞争力。从周期性特点来看,商业零售行业与宏观经济、居民消费能力高度相关,具有弱周期性与消费季节性特征。2025年,居民消费偏好进一步向性价比、体验感倾斜,节假日消费、场景化消费成为行业增长的重要抓手;同时,行业面临租金、人力等运营成本的刚性上涨压力,低效门店出清、业态结构优化成为行业普遍选择。 2025年,公司商业零售业务虽收入占比有所下降,但仍依托近二十年的品牌运营经验、优质的战略合作渠道及稳定的客户群体,在国际品牌零售领域仍占据一席之地,以北京、郑州、三亚、上海等核心城市为据点的门店布局保持稳定。报告期内,公司商业零售业务的行业发展相关重大变化主要体现为业务策略的优化调整:面对行业业态分化与成本压力,公司进一步收缩低效运营布局,聚焦核心商圈的品牌专营店与奥莱店运营,通过库存灵活调配、线上轻量化布局提升运营效率,在行业转型调整中保持了业务的稳健运营,品牌运营与渠道管理的核心优势未发生变化。。 四、主营业务分析 1、概述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经营情况详见本章节“一、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主要财务数据的变动情况及变动原因详 见本节“收入与成本、费用、研发投入及现金流”情况分析。 2、收入与成本 (1)营业收入构成 (2)占公司营业收入或营业利润10%以上的行业、产品、地区、销售模式的情况适用□不适用 公司主营业务数据统计口径在报告期发生调整的情况下,公司最近1年按报告期末口径调整后的主营业务数据□适用 不适用 (3)公司实物销售收入是否大于劳务收入 是□否 行业分类 项目 单位2025年2024年 同比增减 液化天然气 销售量 吨 101,833.32 44,906.92 126.77%生产量 吨氢气 销售量 吨 1,749.45 204.67 754.77%生产量 吨服饰 销售量 件 85,479 111,428 -23.29%生产量 件库存量 件 168,546 196,348 -14.16%黄金首饰 销售量 件 799 5,268 -84.83%生产量 件相关数据同比发生变动30%以上的原因说明适用□不适用液化天然气和氢气销量的变化主要为时间性差异:公司补能站于2024年度7月以后陆续并入,本报告期为全年经营数据;库存量的变化主要为销量变化导致。黄金首饰:因黄金价格波动幅度大,为规避经营风险,缩减该业务导致销量和库存量变化。 (4)公司已签订的重大销售合同、重大采购合同截至本报告期的履行情况□适用 不适用 (5)营业成本构成 行业和产品分类 (6)报告期内合并范围是否发生变动 是□否 1、新设企业合并 2025年4月24日,新设立鹏飞聚能(海南)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自设立时纳入合并范围。 2025年6月11日,新设立鹏飞巨能脉(天津)商贸有限公司,自设立时纳入合并范围。 2025年6月19日,新设立氢美全球绿色能源技术有限公司,自设立时纳入合并范围。 2025年6月20日,新设立鹏飞氢云(汾阳)科技有限公司,自设立时纳入合并范围。 2025年7月23日,新设立鹏飞巨能脉(孝义)商贸有限公司,自设立时纳入合并范围。 2025年8月19日,新设立鹏飞氢云(成都)科技有限公司,自设立时纳入合并范围。 2025年11月27日,新设立鹏飞氢云(大同)科技有限公司,自设立时纳入合并范围。 2、注销子公司 2025年4月,创盈商业(海南)有限公司注销,自注销完成时不再纳入合并范围内。 2025年8月,深圳赫美贸易有限公司注销,自注销完成时不再纳入合并范围内。 (7)公司报告期内业务、产品或服务发生重大变化或调整有关情况 适用□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业务结构发生变化,能源销售及加注业务实现收入44,244.62万元,占公司营业收入比重75.91%。 (8)主要销售客户和主要供应商情况 3、费用 财务费用 -613,598.10 -3,340,887.59 81.63% 本期利率下降,短期利息收入减少 4、研发投入 □适用 不适用 5、现金流 1、经营活动现金流入较上年同期增加,主要因本期销售规模增长,前期应收账款收回所致。 2、经营活动现金流出较上年同期增加,主要因本期销售规模增长,采购支出同步增加。 3、投资活动现金流入较上年同期增加,主要因本期理财交易量较上年大幅增加和收到拍卖东方科技园房产款项所致。 4、投资活动现金流出较上年同期增加,主要因本期理财交易量较上年增加。 5、筹资活动现金流入较上年同期降低,主要因本期少数股东注资相比于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6、筹资活动现金流出较上年同期增加,主要因本期东方科技园拍卖回款清偿光大金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债权。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与本年度净利润存在重大差异的原因说明□适用 不适用 五、非主营业务分析 适用□不适用 六、资产及负债状况分析 1、资产构成重大变动情况 款,本期不再持有 应付票据 32,758,106.78 4.02% 0.00% 4.02% 调整采购结算模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一年内到期的非境外资产占比较高□适用 不适用 2、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 适用□不适用 3、截至报告期末的资产权利受限情况 报告期末公司使用受到限制的资产账面价值为33,778,138.46元,受限原因主要为票据保证金对使用有限制的款项,受 限资产详见财务报告附注七、17、所有权或使用权受到限制的资产。 七、投资状况分析 1、总体情况 适用□不适用 注:1该表格中统计口径为上市公司已审议投资额,非实际投资额。包含上市公司对子公司(含一级、二级、三级等子公司)的全部投资额,包含直接投资和间接投资额(直接投资为赫美集团对一级子公司的投 资,间接投资指赫美集团子公司对其子公司的投资)。投资范围包含股权投资类和非股权类投资。 2、报告期内获取的重大的股权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报告期内正在进行的重大的非股权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一体化项目 自建 是 储能及新能www.cninfo.com.cn 4、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2)衍生品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八、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 1、出售重大资产情况 □ 公司报告期未出售重大资产。 2、出售重大股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九、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适用□不适用 公司 子公司 燃气经营;燃气汽车加气经营,氢气销售与加注服务;风光电制氢制甲醇,共享自行车服务。 300,000,000.00 239,110,605.32 198,657,215.53 461,358,642.72 -3,198,203.48 -2,739,463.09 十、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十二、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十三、市值管理制度和估值提升计划的制定落实情况 公司是否制定了市值管理制度。 □是 否 公司是否披露了估值提升计划。 □是 否 十四、“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贯彻落实情况 公司是否披露了“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公告。□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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