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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电力(600644)经营总结
截止日期2025-12-31
信息来源2025年年度报告
经营情况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全力以赴夯基础、谋发展、防风险,推动主要指标稳中有升、重点任务全面完成。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范围未发生变更。
  (一)深耕三网建设,筑牢“两大基础”
  报告期内,公司“三网建设”持续提质扩能,安全和服务基础更加牢固。
  1.三网提质,服务基础更牢。一是电网方面,新增电网并网点1个,建设改造110千伏变电站5座、35千伏变电站5座;犍为56个农网项目如期完成,惠及42个行政村、2.06万群众。二是燃气方面,改造燃气老旧用户3.54万户、管网5.2公里。三是自来水方面,新建五通乐自高速穿越段供水管道,新增5000立方米/日供水能力;改造龙游路供水管道,提升供水安全性与应急保障能力。2025年公司电气水“三网”成功经受夏季持续高温、负荷三创历史新高的严峻挑战,非停和投诉同比下降41.8%和60%,圆满完成旅博会、成都世运会和乐山市运会、环法自行车赛等重要保供任务,96500客户满意度99.99%,公司连续获评心连心“人民群众最满意部门”。
  2.治本攻坚,安全基础更牢。一是查违治患,2025年公司各级“四不两直”查处违章498起、531人次,管控风险4000余项;开展防汛防灾、涉燃施工、森林防火等专项行动,整治各类隐患258处,有效化解重大安全风险隐患。二是加强燃气安全风险防控,2025年全年巡查管网5105公里,处置泄露、圈围占压等隐患95处;维保阀门井1635座次、调压器2496台次;安检民用户18.9万户次、商业用户1.23万户次,整治隐患1.2万处次,实现20年以上老旧用户与隐患管道动态清零。三是确保水质安全,完善4项水质核心制度,水质综合合格率连续保持100%;全年安全生产零事故、供水服务零投诉。2025年公司以“两个至上”和“三管三必须”为纲,扎实有效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电气水“三网”安全基础更牢,连续两年获得四川省“安全生产月”活动先进单位。
  (二)持续培育新兴产业,绿色转型成效明显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布局新能源、储能业务,推进绿色能源转型,在虚拟电厂建设、探索绿电交易等方面成果显著。
  1.持续稳定售电业务。2025年公司电力市场交易签约代理用户1091户,签约总电量61.8亿千瓦时;全年绿电交易签约量13.23亿千瓦时,占全四川省份额23.4%。
  2.持续深耕储能赛道。2亿元定增专款推动龙泉驿储能电站建成转商,成功签约新津永商、绵阳港旗等储能运维项目,新增20万千瓦的电网侧储能运维运营,“三侧”储能的运维运营规模超30万千瓦。
  3.持续构建虚拟电厂。虚拟电厂首批接入四川省省级负荷中心,聚合容量53.11万千伏安,最大可调节14.28万千瓦,资源覆盖范围包括乐山、成都、德阳、绵阳等多个地市,形成了跨区域的资源聚合能力。
  (三)持续挖潜增效,经营质效再提升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强化管理、提质增效,经营质效、治理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
  1.运营能力持续增强。成本项目化、资金管控、银企联动的成效明显,可控成本同比下降,资金支出偏差控制在2%以内,节约财务费用477万元,年化资金成本降低31个基点。“黄橙红”分级管控线损治理显成效,电力综合线损4.44%,同比下降0.33个百分点。自来水综合漏损率12.6%,同比下降0.05个百分点。天然气输差率1.22%,同比下降0.46个百分点。
  2.治理能力持续提升。妥善应对股价5轮异动和大股东减持风险,完成监事会改革。建立健全“双审验收”工作机制,内部审计向全领域、全业务不断深化,有力推进招标采购、干部履职、人资管理等17个方面113项问题的销号整改。推进组织机构专业化、绩效体系科学化、人才培养多维化,专项方案推动班组“五个提升”,打造“幸福小家”33个。公司董事会荣获上市公司协会授予的“2025年度上市公司董事会优秀实践案例”称号;获“2025年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优秀实践案例”“2024年报业绩说明会优秀实践”“责任鲸牛奖ESG双碳先锋”“2025年度上市公司ESG价值传递奖”“中国ESG上市公司国企先锋100”等多项荣誉。
  (四)报告期内,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于2025年10月完成监事会改革,取消监事会建制,由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承接其核心职权,构建“权责对等、运转协调、有效制衡”的决策执行监督体系;同步修订《公司章程》及配套制度,筑牢规范运作根基。
  报告期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进一步调整我省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5】185号),明确现货交易开启后,取消政府授权合约平均价差费用,电价由市场规则形成,自2025年5月1日起执行;国家发布《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发改价格【2025】136号),明确新能源发电原则上全部进入电力市场,以2025年6月1日为时间界限区分存量和增量项目设定不同电价机制;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地方电网居民生活用电执行低谷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5】369号),明确最迟于2025年9月1日起,全省地方电网供区内执行“一户一表”阶梯电价的居民用户执行低谷时段电价政策,“一户一表”居民用户在丰水期(6月—10月)低谷时段(23:00至次日07:00,下同)用电价格按照0.175元/千瓦时执行,枯、平水期(11月—次年5月)低谷时段用电价格按照0.2535元/千瓦时执行;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四川监管办公室联合发布《四川2026年电力市场交易总体方案》及《四川电力市场规则体系V4.0》(川发改能源【2025】594号),明确将新型储能纳入新型经营主体参与电力市场交易,暂时执行报量不报价,后期执行报量报价参与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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